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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劳动技校区片住宅补偿价调整为每平8100元

2013-11-07 09:29:57  来源:胶东在线  []

  关于《劳动技校区片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说明

  《劳动技校区片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3年1月28日对外发布,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汇总如下:

  一、关于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均价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均价调整为8100元/m2。

  二、关于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

  综合被征收人反馈的意见,将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原则修改为:等价值调换。等价值调换面积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为:等价值调换面积=按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主体补偿金额÷选定的调换房屋楼层投资优惠价格。被征收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一套或多套安置房。具体方式详见劳动技校区片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三、关于安置房源基本情况

  根据此次征收的实际情况,将就地安置房源确定为:新建高层建筑(期房) 1号、2号楼,1—2层为非住宅、3层及3层以上为住宅;建筑面积约为: 95m²、120m²、125 m²。

  四、关于周转过渡期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烟政发〔2011〕54号)规定:“选择产权调换的,就地回迁安置房为高层住宅的周转过渡期不得超过36个月”,故将劳动技校区片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周转过渡期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关于签约奖励政策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烟政发〔2011〕54号)规定:“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搬家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给予搬迁奖励费。奖励费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单户奖励费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逾期取消搬迁奖励费”,故在劳动技校区片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中增加签约奖励政策的相关规定。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杨胜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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