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不同酬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损害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3-08-10 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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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同工不同酬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损害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有人是这么形容劳务派遣的:工作冲前头,工资拿零头;出了问题算我的,有了成绩没我份儿。在一些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被称为正式单位里的"临时工"。不公平,受歧视,这些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所以,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尤其是对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以及待遇上做出了很细致的规定之后,也立刻引发大家的热议与关注。

  面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庞大群体,人社部征求意见稿中可以说是采用了一个非常具体的一个数字的形式来做了一些规定,比如说关于人数上达到10%,比如说大家所备受诟病的关于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也提出了这方面的一些具体的要求。但是具体这些招数有用还是没用呢?连线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教授乔健:

  主持人:据您了解目前劳务派遣的比例比较偏高的一些行业大概主要集中在哪些单位?具体的比例会达到多少?从目前我们记者的调查来看有的地方几乎是达到了50%以上。

  乔健: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一个关于派遣正式的统一制度,我们也都是根据不同的这些批次的调查然后得到这些方面的信息,比如说2006面全国人大和总工会在谈及劳务派遣用工总量的时候使用过2500万,2011年的时候是全总测算达到了3700万左右。从使用劳务派遣比较多的企业来看,毫无疑问国企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像电信、通信、企业,像"两桶油",像银行和电力企业,这些个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人数都在30%或者更多,有相当一部分超过了50%。再从用工人数来看劳务工比例在用工总量上比较高的,比方说建筑业、信息业、水电这些公用事业分别达到建筑业是36.2%,信息业是17.9%,水电这些公用事业达到15.3%左右。就是国企劳务工总量来看占它的总量比也是比较高的,总体上在16.2%左右,外企达到14%大体是这样一个情况。

  主持人:这一次征求意见搞对企业的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作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这也是大家所关注一个焦点就是10%,可能很多听众都会有这样的困惑,这个10%究竟是一个什么水平是高了还是低了?为什么恰恰就是10%,依据又如何而来呢?

  乔健:从国外使用劳务派遣的情况来看,一般来讲就是发达国家主要是为了在后工业化社会来临之际,在服务业领域里边就是说主要是提供一种专业化的服务还有就是降低人工成本,因此这个用工总量一直维持在1%到3%比较低的这样一种水平。即便是金融危机以来我们看周边的国家像日本和韩国,像韩国数量有所增加,达到5%左右,日本情况还有所下降,因为就业总量随着失业率的攀升,失业人口增加,因此劳务派遣人数也减少了,是这样一种状况。从中国的情况来看就我刚才介绍的数字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是一类数字,有相当多的国有企业超过50%,但是劳务低占到用工总量的情况来看,大体上是在15%上下,就是国企劳务工最多16.2%,而外企是14%,这样一种状况。据此也有一种讨论就是说,在规范劳务派遣的过程当中要对劳务派遣总量要不要加以限制,答案是一定的,那么限制在什么水平上,到底是用工总量的8%还是10%,最后根据征求意见搞确定的是10%,应该说这也是一个可以达到的这样一个目标。

  主持人: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一个限制呢?我们会发现很多的一些用人企业都会说我人不够用,我需要去招一些临时的聘用人员,比如说劳务派遣的形式加入到我的企业当中来,那么如果要是这样的限制的话,势必会影响我的企业经营。

  乔健:这就要看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的性质,所谓的劳务派遣其实大家都知道,他就是最大的特征就是把传统的雇佣和使用这种一体形的劳资两方这种雇佣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者之间的一种坚决雇佣的一种三方关系,使雇佣和使用发生增比。我们俗话来讲就是有劳动没关系,有关系没劳动是这样一种状况,最主要的目标就是降低人工成本和规避一旦市场发生风险的时候,规避对派遣劳动者他的劳动法律这样一种关系、一种责任。所以这样一种劳动关系势必会带来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损害,因此在企业里边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那就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同工不同酬和其他方面的各种待遇相比,就是说差别非常的大。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他们纷纷要求更好的去实现同工同酬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有鉴于此我们才会通过这一次修改劳动合同法,提出修正案来规范劳务派遣来达到对劳务派遣工他们权益的一种保护。

  主持人:乔教授刚才您也介绍了10%这个量和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成熟国家相比,1%-3%应该说是相当高了。但是用人单位对10%这个比例规定他们有不同的看法,当然和他们现有的这个占有比例相比的确是差距比较大,我们的记者在各地也做了个调查,我们也请乔教授以及收音机旁的听众朋友一起来听听看企业怎么看待这10%的。

  "临时工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我们不能请更多的临时工就增加了我们企业的用工成本。"

  "要是不能超过10%就是9%都是正式员工,这样一来的话用工成本就会增加,再一个像保洁员类似于这种岗位的活,可能也会有空缺,因为很多正式工他是不愿意去干这些的。"

  "如果是限制10%以内的话确实是对我们自己来说额外增加很多经济上的负担,用工成本也会增加很多。"

  "临时工用工人数绝对超过国家规定的10%,这个咱地方事业单位都缺钱,这个咱们没法实施。"

  "我认为这个10%有点低,现在招的工人基本上都是劳务派遣。"

  主持人:您看,用人企业单位的一些负责人或者是人力资源部门的人都会觉得这个比例太低,没有办法实现。甚至有的用人单位会这样说,如果要是照此实施的话,在有些企业超出这个比例的劳务派遣人员,恐怕他们的境况会比现在更不好。乔教授,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乔健:站在这些用工单位的立场上来讲可以理解,因为像我刚才所讲他们的出发点通过使用劳务派遣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减少对员工的法律义务这种责任,从这一点上来讲是符合他们的利益。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派遣员工他们的利益,但是从就近的情况来看如果一旦实施10%的比例,首先我刚才已经讲过了,就是说无论国有企业或者是其他类型的这种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占到用工总量的比例大体上是在15%左右,设定10%这样一个目标并不是不可能达到的。当然从最近一段时间来看如果这样一个规定一旦实施,有可能导致一部分非三性的用工,那就是在那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以外的这样的岗位,特别是在主营业务岗位上用工的劳务派遣工会被退回到派遣单位,也就是用人单位,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因此有可能会导致生产经营或者是社会出现一些个波动,这是有关方面在核定这样一个比例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的。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如果给企业增加了成本,这个成本并不会很大,而且这也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同工同酬所必要这样一种成本。所以我在这里也建议这些个劳务派遣的一些用工单位,能否对于你使用比较称心顺手的这样一些个派遣员工不妨就给他建立一个转正机制,通过直接雇佣跟他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把他聘为自己正式的员工。那么从当前的劳动力市场的状况来看应该还是符合发展趋势的,也就是说我们目前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正在从30年以来改革开放是人口红利是劳动力红利,这样一种绝对的供过于求正在转向供求均衡,甚至在一定的区位或者一定的领域里边,出过求过于供这样一种状况。因此和员工建立一种正常的正式的这样一种雇佣关系,对于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者权益还是保障企业长远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其实都是有利的。

  主持人:最后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乔健教授,您认为劳务派遣这样的一种用工形式它是不是有存在的必要?既然说现在在用工的过程当中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一些问题,为什么索性不一刀切停止呢?

  乔健:如果这个问题你可以提给国际劳工组织,因此从国际劳工组织在它历史发展的过程当中也一直存在一种到底是对劳务派遣进行规范还是不进行规范,可以划分成那么几个阶段。比如说从1949年到1996年在这个期间基本上是一种严格规制这样一种做法,但是在逐渐的在向后退。比如说日本的立法里面它开始通过正面列表的方式规定哪一些机构、哪一些行业可以允许实施劳务派遣。然后到最近十年它又退了一步,然后规定哪些行业或者是领域就是禁止实施劳务派遣。所以1996年以来一般来讲就是说发达国家都在逐渐的开放劳动力市场,当然这是从非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流行然后放松管制,包括在劳动力市场上如何来活跃劳动力市场,如何来降低人工成功来促进企业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着眼。因此要看到类似像劳务派遣这样一种灵活就业,它具有一种促进就业、搞活劳动力市场机制、减少摩擦性失业这样一种功能。特别是在2008年以来金融危机这样一个背景之下,通过这种弹性的、灵活的劳务派遣就业方式以此来扩大就业、稳定就业,这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所以从劳动法律的规制角度来讲,如何在劳动力市场在放松管制在走向弹性化的过程当中,来确定一个如何来实现劳动就业的稳定就业和灵活就业两者之间的平衡是非常必要的,而走向哪一个方面的极端其实都是不可行的,这是我的一个看法。

初审:李里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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