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企招聘毕业生必须“三公开”

来源:大众日报  2013-07-27 13: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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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尚有9万多名高校毕业生未找到工作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实名制动态跟踪管理

  ◆特困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

  ◆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

  □记者张春晓通讯员范粟报道

  本报济南7月26日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国有企业要创造条件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三公开”,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监督,给高校毕业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我省要求,从2013年起,省属国有企业(包括驻鲁央企及分支机构)要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公开招聘办法、程序和招聘结果。建立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统一定期发布制度,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总量达52万人,截至6月底总体就业率为81.57%,这意味着目前全省还有9万多名学生尚未找到工作。从今年开始,全省启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实现实名制动态跟踪管理服务。

  通知对消除就业歧视作出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限制性条件。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等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今年我省将省内高校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对离校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要逐一登记,一对一地开展服务。 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全面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十二五”期间实现全省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逐步推广覆盖全省农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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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邹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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