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商险首次介入新农合 个人年最高补偿20万元

来源:胶东在线  2013-01-24 08: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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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网1月24日讯(记者 贾楚航)随着中国人寿等两家保险公司介入新农合,烟台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首次迎来商业保险的加入。据了解,此次中国人寿作为两个中标企业中的一个,将参与包括烟台在内共八地市的新农合工作。2013年,参合居民出院结算将实行新农合报销与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报。

  商业保险首次介入新农合

  今年,山东省首次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中国人寿等两家保险公司介入新农合。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承办烟台的大病医保业务。以保险合同的形式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烟台新农合经办机构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的80%拨付至中国人寿烟台分公司,剩余的20%经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于当年9月底拨付。市卫生局副局长孙新河表示,考核内容包括参合农民满意度等,原则上抽到不少于10%的样本进行调查。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三年合同到期后是否与保险公司续签。

  烟台与全省同步于今年1月1日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人均筹资15元,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提高,筹资标准也将不断提高。

  个人年最高补偿20万元

  有了商业保险的介入,2013年,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大病保险将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17%。

  孙新河举例说,如果病人经新农合报销后花费1万元,那么就要按照超出部分的73%行进补偿。补偿金额为(10000-8000)×73%=1460元;如果新农合报销后病人花费了8000元,则按17%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8000×17%=1360元。

  按照规定,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20万元。

  参合居民可一站式即时结报

  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参合居民在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结算实行新农合报销与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报。参合居民在不能实行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先到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新农合报销,再到各地中国人寿经办机构办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参合居民办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需要的材料包括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新农合报销凭证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参合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所需材料齐全的,商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即时办理补偿;材料不全的,由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最大限度的方便参合居民补偿。

初审:马晨阳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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