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生与有夫之妇发生关系 谎称有性爱照片敲诈

来源:京华时报  2012-11-26 08: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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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聊相识发生性关系敲诈勒索被批准逮捕

  本报讯(记者王晟)陈某冒充警察与女网友刘某发生性关系。为还债,陈某用陌生手机号,给刘某发短信称捡到内存二人性爱照片的手机,并敲诈勒索刘女士。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陈某。

  去年4月,刚从警校毕业的陈某待业在家,他上网聊天时认识了身在北京的中年女子刘某。陈某自称是警察。同年6月,陈某从福建来京和刘某见面,两人发生性关系。

  去年8月的一天,陈某重新购买电话号,冒充他人给刘某发短信,称捡到一部手机,内有刘某和陈某的性爱照片,让刘某汇款26万元到指定账户,否则将此事告知刘某的丈夫。接到短信后,刘某马上给陈某打电话。陈某说确实拍过照片,现在手机丢了。他让刘某汇款20万元,其余6万元他来汇款。

  刘某向父母借了20万元,汇款到指定的账户。其间,陈某冒充警察给刘某打电话,称敲诈人和陈某约定在一地点见面,拿回丢失的手机,但没有抓住对方,反被打伤。刘某听出,来电者的声音与陈某的声音极其相似,同时回忆起和陈某发生性关系时根本没有拍过照片。

  为了将陈某绳之以法,刘某重新注册QQ号,变换身份与陈某聊天,并于今年9月将陈某约出,陈某被警方抓获。目前,陈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丰台检察院批准逮捕。

初审:李刚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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