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烟台 > 公告 正文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2012-11-06 11:09:28  来源:胶东在线  已有0人参与  []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烟莱政征〔2012〕2号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劳动技校区片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劳动技校区片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观海路以东、清泉路以西、银海路以北、烟大路以南。

  三、征收部门:烟台市莱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烟台市莱山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五、评估公司:烟台市光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六、办公地点:莱山区府后路12号(烟台市莱山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办公电话:6891735。

  七、签约期限:2012年11月7日至2012年12月7日。

  八、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被征收人可在胶东在线网站查看,网址:http://www.jiaodong.net;或到劳动技校区片指挥部领取,地址:莱山区府后路12号,烟台市莱山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九、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权利:如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劳动技校区片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责任编辑:杨胜武
相关新闻
  • 推荐:
  • 网上民声网上民声
  • 网上问法网上问法
  • 爱心无限爱心无限
 
新闻排行24小时本周
网上民声网上问法爱心无限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 新闻热线:0535-8200999 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网站简介   |   标识说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胶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