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努力终究挡不住诱惑 铜鼓交通局副局长落马

来源:大江网  2012-08-24 11: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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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铜鼓县交通局原副局长张某受贿案的判决结果经媒体披露后,引来各界关注。然而,多名熟悉张某的人士却为张某的今天叹息不已,曾经做过民办老师、当过兵、任过乡镇干部的张某,一直在为自己的工作努力着,却最终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在交通局副局长这一岗位上落马。

  张某在悔过书中说,“我放松了警惕,金钱意识在自己的思想中膨胀,从接受他人吃请到收受他人财物,渐渐地产生了要为自己留后路、不捞白不捞的思想,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从小学民办老师起步

  在张某的档案中,存放着一张已经泛黄的表格,记载着1979年9月开始,他在铜鼓县大段乡一小学当过民办老师。

  “在当民办老师的时候,张某只有十几岁。”一名已经年过五十的老师是张某当年的同事。这名老师说“我记得当年年轻气盛的张某说过,这辈子他不会只当民办老师,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

  “的确,张某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改变自己的前途。”一名熟悉张某的人士说道,在1981年年底,张某穿上军装前往广州军区某部队当兵。

  走上乡镇干部岗位

  大段镇,是张某从部队回来后,首次走上乡镇干部岗位的地方。

  据介绍,1985年年初,张某从部队回来后,分配在大段镇。“管的是团委那摊事,后来又当上了乡里的纪委书记。”熟悉人士透露,张某任乡政府团委书记的时间并不长,两年以后便提拔为大段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采访中,记者看到一份张某的个人简介。这份简介记录,1989年,时任铜鼓县大段乡政府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的张某,在1989年5月,调任铜鼓县龙门林场党委委员、人武部长。6年之后的1995年12月,张某又调任铜鼓县三都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党委副书记。

  一名乡镇干部对记者说道,张某在三都镇任职的时间最长,将近10年的时间,直到2005年5月,调任铜鼓县交通局副局长。

  开始与工程承包商接触

  “交通局项目多、资金多,领导干部一时把握不住自己的廉洁关,必将出事。”一名张某的好友透露,张某走上交通局副局长的岗位时,时常提醒自己,因为在张调任交通局之前,交通局局长张某某、副局长陈某某就是因为腐败落马。

  根据法院判决书记载,张某逐渐走向腐败之路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2007年9月,张某接受铜鼓棋港线和密西线公路改造工程承包商陶某的请托,为其按时完成工程提供帮助,并承诺为其以后承建公路工程提供帮助。事后,他收下了陶某送的10万元。”判决书中记有这笔受贿记录,检察机关一名人士称,这笔10万元创造了铜鼓县单笔受贿新纪录。

  该人士透露,因为分管棋港线、密西线公路改造等项目,许多工程承包商开始走近张某的生活圈,这个时候开始,张某开始与那些工地老板有了接触。

  副局长的变化从穿戴开始

  熟悉张某的人士说,张某的变化,从他的穿戴可以看出,刚到交通局副局长岗位的张某,穿着并不起眼,但几年之后,张某的提包、衣裤都有了变化。

  2008年,张某的工作安排为:协助局长分管公路养护管理、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公路养护公司、搬运公司,联系县公路分局。2010年,协助局长分管昌铜高速公路建设、招商引资工作。2011年,协助局长分管招商引资、搬运公司和奉铜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推进、温泉地热资源开发项目配合协调。

  而就是在这段时期里,张某走向腐败越陷越深。根据法院最终审理查明,从2007年至2011年,张某在担任铜鼓县交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5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万余元。

  一栋豪宅引人关注

  2011年10月,铜鼓县检察院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反映时任该县交通局副局长的张某利用分管公路桥梁基建之便,为承包商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的贿赂。经过初步调查,该院决定对张某立案侦查。

  据称,办案检察官在调查时发现,张某在铜鼓县永宁镇江头村新建了一幢豪宅,这幢房子气派宏伟,装修豪华,而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张某哪来的这么多钱?让办案检察官更加怀疑的是,这幢房是在张某担任铜鼓县交通局副局长后建起来的,其中定有蹊跷。于是,办案检察官围绕这幢房子展开调查,张某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了水面。

  文件上年年谈廉洁

  目前,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两万元。

  采访中,记者看到了铜鼓县交通局关于2007年至2011年多年的全局工作要点,一份份下发的工作安排中,全部都谈到了廉洁工作。“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摘自铜鼓县交通局2009年工作要点。

  检察机关的信息称,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铜鼓县检察院反贪局办案检察官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及时跟踪开展预防工作,向交通局指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同时会同预防科检察官在交通局召开干部座谈会,分析张某犯罪的原因、特点,并就今后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了建议。

初审:李刚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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