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就业研究生可领住房补贴 最高每月600元

来源:青岛日报  2012-08-17 08:24:06
A+A- | 纠错

  记者昨日从青岛市人社部门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正式启动。此次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400元。据悉,符合补贴条件的研究生,自2012年7月1日起,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五险实际月份为准。

  此次补贴的范围为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其中,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非师范类毕业生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五险”。

  据悉,留学回国毕业生也可领取补贴,条件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青就业;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

  记者了解到,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到市人社局申报,其中,国内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留学回国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到各区市人社保障部门申报,其他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

  人社部门提醒,用人单位新招用国内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应按规定在“就业信息网”办理网上签约,并于30日内到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记者贾峰)

  国内毕业生申报时应提交的材料

  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

   

初审:邹少菲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相关新闻

胶东头条客户端   简介:提供烟台新闻、国内国际报道、便民信息、网上民声等服务。

烟台公交客户端   简介:随时随地查询公交运行位置,到点准时来接你,等车不再干着急。

新闻爆料

爆料热线电话:8200999
中国电信提供技术支持
网友交流QQ群:41885496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