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魔鬼身材"信美容院"鬼话" 一年不"掉膘"

来源:胶东在线  2012-05-09 14:05:25
A+A- | 纠错

  胶东在线网5月9日讯(记者 侯嘉伟 实习记者 王坤坤 通讯员 张立尧)家住芝罘区的王女士,为练就所谓的“魔鬼身材”,在市区一家美容院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下,动了减肥的念头。

  为使身材更苗条减肥白花3600

  经与经营者详谈,商家承诺,只要配合商家的饮食安排,一年可以减掉20斤,无效全额退款,双方当场签订合同,约定一年服务365次,费用3600元。

  合同签订后,王女士在经营者的安排下,开始接受减肥服务。减肥期间,体重一直未有明显下降,面对王女士的质疑,经营者称该项目是一个长期过程,不会立竿见影,王女士将信将疑,直到一年期满,体重仍未减少,遂与经营者进行交涉,要求全额退款。

  此时,经营者却辩称,王女士的体质有问题,不利于排泄,并且说王女士没有积极配合商家的饮食安排,没有按照经营者提供的食谱进行合理饮食,一年的服务也做满了,体重未减少是王女士个人的原因,不能退款。

  机智运用合同条款维护自身权益

  见如此情况,王女士二话不说回家找到当初签订的合同就跑到东山工商所进行投诉,东山工商所消协工作人员根据合同立即展开事实调查,经查王女士投诉情况属实,便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明确告知经营者,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签订合同后,就形成了要约服务,要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否则形成违约责任。至于商家所称王女士未能积极配合商家的饮食安排,缺乏证据,无说服力。

  由于双方的合同内容无详尽的违约责任赔偿条款,经调解,经营者退还服务费1800元,王女士表示满意。在此,工商人员提醒广大爱美女士,在接受美容、减肥服务时,一定要与经营者签订内容完备的格式合同,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接受服务的次数、服务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要尽可能考虑详尽,并保留缴费单据及合同样本,便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维权。

[ 责任编辑: 马晨阳 ]

相关新闻

胶东头条客户端   简介:提供烟台新闻、国内国际报道、便民信息、网上民声等服务。

烟台公交客户端   简介:随时随地查询公交运行位置,到点准时来接你,等车不再干着急。

新闻爆料

爆料热线电话:8200999
中国电信提供技术支持
网友交流QQ群:41885496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