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完善公务员工资制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来源:胶东在线  2012-03-13 11: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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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网3月13日讯(记者 任淑云 通讯员 都杰)记者从13日上午举行的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烟台将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研究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

  根据会议内容,今年烟台将以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前提,稳慎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研究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据介绍,去年烟台全市考录公务员363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30人,机关事业单位队伍素质实现新提升。

  此外,从今年3月起,烟台月最低工资标准已提高到1240元和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3元、11元。

  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自3月1日起,烟台市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两个档次:1240元和1100元,较之前标准分别上调140元和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别上调到13元和11元。

[ 责任编辑: 马晨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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