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地干部群众积极行动 植树造林绿化家乡

来源:胶东在线  2012-03-12 21: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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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今天是第34个植树节,我市各地干部群众积极行动,植树造林,绿化家乡。

  植树造林,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将造林绿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出台了多项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保证造林绿化快速高效推进,实现经济、生态协调发展。

  围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总体部署,近几年来,我市先后实施了以荒山绿化为重点的三年大造林工程和以水源地绿化为重点的水系绿化工程。三年大造林工程期间,全市共投入资金12亿元,完成造林70万亩,基本实现了山区全面绿化;水系绿化工程经过一年的精心实施,已累计投入资金3.3亿元,完成造林15万亩。这两项重大工程的顺利实施,使全市的绿化水平大幅提升。

  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攻坚决胜之年,年内,全市计划完成水系造林13.6万亩;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4‰以内;林业总产值较2011年增长10%以上。同时,按照三年水系绿化工程总体规划,继续抓好五大工程。

  烟台市林业局总工程师李洪涛介绍说:“胶东输水线防护林工程,按照保水质安全、保水系生态要求,完成造林1.8万亩;沿海岸线生态防护林工程,按照堵口、加宽、改建要求,完成造林1.7万亩;沿河流域生态经济林工程,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在主要河流两侧营造经济丰产林和生态防护林3.5万亩;库区水源涵养林工程,按照生态优先要求,大力营造近自然人工林,营造水源涵养林6.6万亩;镇村绿化工程,按照农田林网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要求、大力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新建示范镇19个、示范村143个。”

  按照“规范一批、新建一批、扶持一批”的思路,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快生态林场建设步伐,促使森林资源逐步实现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管理。“所谓‘规范一批’,就是对已建各种所有制的生态林场,依法规范林地流转,支持适度有序开发,落实保护管理责任,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新建一批’,就是按照市场化运作、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的原则,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建一批生态林场,把森林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标。所谓‘扶持一批’,就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承包荒山造林建立生态林场的企业或个人,在完成造林任务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允许其开发使用承包经营面积2%以内的土地,建设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和其他设施。”李洪涛告诉记者。

[ 责任编辑: 周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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