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启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买房需用"支付宝"

来源:  2011-08-11 08: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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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今后,烟台市民在房屋买卖都可以通过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结算房价款,买房的不用担心先付款拿不到房产证,卖房的也不用担心过户了拿不到钱,房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房产中介挪用客户房款或者出现卷款潜逃的问题也将被彻底杜绝……

  胶东在线网8月11日讯(记者 魏琪 通讯员 葛振鹏 于佳宏 张岩)日前,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烟台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在全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实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烟台启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今后,烟台市民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都可以通过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结算房价款。

  与网购商品的程序一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就像“支付宝”一样,交易双方将交易款项直接存入相应的账户后,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产交易办理等实际情况,通知监管银行转移、拨付其交易资金,使得交易全过程在监管模式下完成,从而保证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由此,买房的将不用担心先付款过不了户,卖房的也不用担心过了户拿不到钱,房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房产中介挪用客户房款或者出现卷款潜逃的问题也将被彻底杜绝。

  市民可自愿选择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何为“存量房”?“存量房”即为“库存待售”的房产,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是相对于增量房而言的,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二手房。存量房交易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而《办法》所称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保证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由买方将房屋交易资金交付给资金监管机构代存代管,待买卖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由资金监管机构代向卖方支付房屋交易资金的行为。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市民在存量房屋交易中,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如果选择进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则可解决市民在存量房屋交易中常有的“买方不敢先付款、卖方不愿先过户”以及房产中介机构占用客户交易资金或者卷款潜逃等问题,有效规避存量房屋交易风险。

  监管将有效规避存量房屋交易风险

  据了解,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出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主要是整合房屋登记机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共同搭建一个市民可以放心选择的房屋交易资金托管平台,保证存量房屋买卖双方交易资金的安全。

  《办法》规定由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主管部门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委托指定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构,负责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由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与开户银行联合监管,专户储存,保证托管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将专款监管

  据悉,《办法》的出台将切实保障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交易行为。

  住建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实行自愿的原则,存量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自行决定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支付方式,但不得约定由监管机构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居间中转。即除主管部门委托指定外的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代收代付存量房屋交易资金。

  另外,《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在从事经纪活动中,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提示存量房屋交易资金通过资金监管机构“专用账户”划转的安全性和必要性。

  资金监管机构不收取费用

  很多市民对于资金监管业务如何办理,以及资金监管是否收取费用等问题比较关心。

  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主管部门,烟台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构由主管部门委托指定,为买卖双方免费提供资金监管服务。资金监管期限最长不超过20天,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其延长期限不超过20天,资金监管期间不计息。

  此外,存量房屋交易双方申请资金监管,只需通过“申请—交件—存钱—领证—取钱”这个简单程序,便可以确保买卖双方房屋权属和资金的安全,做到“钱证两清、防范风险”。烟台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在实际运行后,将逐渐显现省时省力、安全放心、领证快捷、取款及时等优势,成为市民在存量房屋交易中不可或缺的惠民新政。

[ 责任编辑: 杨胜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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