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4月21日讯(记者 魏琪 通讯员 葛振鹏 于佳宏) 备受关注的《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日由烟台市政府公布,定于5月1日起全面施行。
据介绍,烟台市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核定为: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带电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十二层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被形象地称为房子的“养老钱”。
长期以来,由于管理办法滞后,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随着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住宅私有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房屋逐渐老化,公共部位维修问题也日益突显,由于维修费用没有着落,市民百姓对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愿望十分迫切。
为彻底解决群众难题,我市研究出台了《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严格界定和明确,5月1日将正式启动实施。
针对《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本栏目推出特别调查,征询广大网友意见建议。
住宅维修资金的定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子的“养老金”,由业主缴纳,属业主个人所有。根据国家、省、市《办法》规定,该项资金须设立专户存储,只能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占用、挪用或另行设立账户。开发企业不能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入开发建设成本,推动房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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