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3月1日讯(记者 任淑云 通讯员 国勇)从3月1日起,烟台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10个县市区最低工资从每月920元调整为1100元,4个县市区最低工资由760元调整为950元,平均增长22%。记者了解到,这是烟台自1995年以来第十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从3月1日起,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调整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调整为11.5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60元调整为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8元调整为9.8元,平均增长22%。
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烟台市第一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是1995年,当时全市统一标准为190元。从1997年1月份开始,根据各县市区各自的发展情况,最低工资标准不再全市统一,而是分成几个档次。16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烟台最低工资标准一路上涨,从最初的每月190元分别涨到目前的1100元和950元,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到原先5倍多。
附: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历次调整情况:
1995年6月-1996年12月,190元;
1997年1月-1999年6月,240元;
1999年7月-2001年6月,320元(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290元,海阳市、栖霞市260元);
2001年7月-2002年9月,370元(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340元,海阳市、栖霞市310元);
2002年10月-2004年12月,410元(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380元,海阳市、栖霞市340元);
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530元(牟平区、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长岛县470元);
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610元(牟平区、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长岛县540元);
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760元(牟平区、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长岛县620元);
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920元(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长岛县760元)。
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历次调整情况:
2002年11月至2004年12月,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410元的地区每小时4.5元,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380元的地区每小时4元,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340元的地区每小时3.5元;
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530元的地区每小时6元,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470元的地区每小时5.3元;
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610元的地区每小时6.7元,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540元的地区每小时5.9元;
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760元的地区每小时7.5元,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620元的地区每小时6.5元;
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920元的地区每小时9.6元,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760元的地区每小时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