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店店庆称特定编号现金按2倍面值使用被指违法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2010-12-21 11: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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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店的广告板上使用了人民币图样,而银行法对此明文禁止。

  晶报讯 (记者 何文文/文、图)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的报料,宝安前进路上的一家鞋店店庆打出了“100变200”的广告,店家承诺,凡编号最后尾数为“10”的人民币可按面值的两倍在店内使用。人民币的编号成了兑奖号码?有律师表示,商家的这种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人民币面值翻倍很诱人

  昨日记者来到宝安前进路上,这是一家名为深圳冠×鞋业广场宝安店,占据了两个店面面积,顾客非常多,有不少人经过此地也会特别关注在门口立着的广告牌,上面写着“贺冠×鞋业成立十周年—人民币大升值”的标题,下面大字号标着“100变200”,称消费者凡持编号最后尾数为“10”的人民币到该店消费,面值可翻倍使用,如:尾数为“10”的100元人民币可当200元使用,面值为50元的人民币可当100元使用……不过,当记者询问店员具体的细节时,店员都显得特别地谨慎不愿多说。记者试图联系该店老板,店员表示,老板在外联系不上。

  有顾客搜寻以“10”尾数的钱

  记者在店内发现,不少顾客拿出钞票仔细查看尾数,看到“10”这个数字时就如中奖一般。有的顾客还专门拿了一撂尾数为“10”的百元钞票来抢购。当记者问一位小姐有没有编号尾数为“10”的人民币时,她很兴奋地表示,上午经过这里,就看到了这个广告牌。于是中午特地去了趟银行取钱,专门从里面挑尾数为“10”的百元大钞。她还很热心地告诉记者附近就有银行可以取钱。

  据记者调查,多数顾客只在乎优惠,至于店家的作法是否合法,他们表示并不关心。一位姓许的先生私底下告诉记者,他知道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但是因为有优惠,所以还是“随大溜”。

  店员表示为了增长人气

  记者后来以顾客的身份向一位店员了解相关情况,店员告诉记者,店庆活动每年到年末都会做得很大,“尽管会亏一些,但效果非常好”。他说,自12月15日促销开始后,就有超过平时四五倍的顾客前来选购。

  律师表示这种做法违法

  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菅峰律师认为,商家凭借人民币升值和翻倍的销售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商家无权对人民币的面额进行重新规定,而且“人民币大升值”这样的表述也是错误的,商家无权对人民币的升值或贬值进行界定。

  其次,店家在宣传单上放人民币的样板图也是违法的,根据《银行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它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初审:李正军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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