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现形记:2010年落马贪官七宗“最”(组图)

来源:  2010-12-16 08: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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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明星”贪官:文强

  反腐,在中国社会历来都是备受各方关注的热点话题。2010年,中国官方密集出招,多措并举划定反腐路线图,一批贪官应声落马。

  这些落马贪官,虽皆因欲壑难填触犯刑律,但其走向贪腐之路的具体情形和缘由却各有不同。在2010年行将逝去之际,笔者梳理出2010年中国落马贪官七宗“最”,给读者以参考。

  一、最“明星”贪官:文强

  原任职务: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键词:受贿千余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黑社会保护伞,强奸;

  案情简介:

  经警方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妻子周晓亚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

  文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从文强家中查获的家庭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3094万余元。其中,文强犯罪所得的钱物有1625万余元,其及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406万元。文强对1062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强长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和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违法活动,包括聚众赌博、组织卖淫等恶劣行径。为此,文强多次收受黑恶组织送与的钱财,共计78万余元。

  此外,文强被诉之前,传言“主动讲述强奸少女、玩女明星”、“对14岁和14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很感兴趣”等花边新闻。但重庆检方提供的起诉书中,并没有涉及到此类案情,文强涉嫌强奸案件只有一宗。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月21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文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7日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点评:文强是在重庆打黑风暴中落马的重量级贪官,在职期间,他接连犯下贪污受贿、强奸等重罪,并为黑社会组织张目,民愤极大,因而持续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文强伏法当日,民众更是自发拉横幅庆贺。因此,称其为2010年最具“明星”效应的贪官,当不为过。

初审:周军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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