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之妇网上追求丈夫同学 谎称买房骗10万

来源: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  2010-11-23 10: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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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晚报讯(实习记者 于丹丹 通讯员 张雷)有夫之妇曲某给其丈夫的同学林子(化名)介绍对象不成,便自己装成被介绍人,采用打电话、网聊的方式追求林子,并骗取林子钱物10万余元。近日,曲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文登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曲某与丈夫王某都住在烟台,王某与文登的林子是同学。2009年7月,曲某了解到林子已经离婚,便想把自己的闺中密友明霞(化名)介绍给他,但明霞没同意。曲某心生一计,决定设下陷阱骗取林子的钱财。

  曲某用新办的手机号给林子发短信,用普通话与林子联系,让林子误以为她就是明霞。两人除了发信息、打电话外,还在网上聊天,虽没见过面,但林子对其已有了好感。

  过了一段时间,曲某告诉林子,“明霞”以林子的名义在烟台买了一套60多万的楼房,因手头较紧,让林子汇点款帮忙。林子分九次给曲某的账号打入8万余元。几天后,曲某又以明霞的名义打电话向林子要了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办理购房手续,并让林子把复印件送到曲某家里。在曲某的指点下,林子还多次购买手链、戒指、衣服等价值3万余元的物品送给“明霞”。期间,林子前后十余次到烟台与“明霞”见面,“明霞”都以种种理由拒绝会面。

  2010年4月底,“明霞”给林子发信息称,曲某已与王某离婚。后来“明霞”又打电话给林子,提出与林子分手,并说曲某爱上了林子。林子说分手可以,但要求“明霞”把钱还给他。“明霞”称,钱都买了房子,现在房子已被曲某买走了。曲某也告诉林子,她从“明霞”手中买下了房子,等回烟台后将房产证寄给他。

  曲某回烟台后并没有把房产证寄给林子,之后,林子再也联系不到曲某。林子意识到自己上了当,便报了警。警方经过详细排查,终于将曲某抓获归案。

初审:杨胜武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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