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名被告19个月贩卖21名婴儿获罪 最重被判无期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0-10-08 2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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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个月贩卖21名婴儿

   上铁中院判决一拐卖儿童团伙案 17名被告最重者获无期徒刑

  记者郭宇通讯员郑妍

  晚报讯采取收买、接送、贩卖等方式,拐卖21名婴儿的17名被告人,最终受到法律制裁。日前,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安徽蚌埠铁路运输法院法庭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主犯李王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崔永华、罗秀芬、李米陆等其他5名主犯被判处14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别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1年,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均被并处罚金。

  这次判决的被告人中,有10人系云南红河州元阳县牛角寨乡农民,4人系江苏东海县桃林镇农民,除7人具有小学、初中文化程度外,其余均为文盲。涉案被告人的平均年龄为42.3岁,其中最年长的为60岁,最小的为32岁。女性被告人有12人,其中还有姐妹和情侣搭档。

  去年5月21日,38岁的王小英携带由李米陆等3人收买的1名女婴,持票从昆明火车站乘上K156次旅客列车,欲前往江苏南京,按约定将婴儿交给崔永华,然后贩卖给李王绍。列车运行在景德镇至黄山区间时,乘警发现王小英形迹可疑,便将其带至餐车盘查,结果王如实供述了拐卖婴儿的犯罪事实。列车抵达南京火车站后,公安人员在王小英的协助下,在出站口将前来接站的崔永华抓获。经上海铁路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和地方公安机关的全力配合,从6月6日至9月8日,李王绍李米陆等15名涉案人员先后被抓获归案。

  上铁中院受理这起拐卖儿童案件后,立即组成合议庭。鉴于李米陆等多名哈尼族、彝族被告人不懂汉语,通过云南省驻沪办聘请了在元阳县牛角寨乡生活过的人做翻译。

  经审理查明,在2007年12月至2009年6月期间,出生在云南、后被嫁到江苏东海县的李王绍和东海县农民崔永华,以及云南元阳县农民罗秀芬、李米陆等人,以出卖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在云南红河州元阳县、云县等地,以低价收买、高价贩卖的方式,将21名婴儿拐卖到江苏南京市、东海县和山东临沂市等地,从中赚取数千元至1.5万元的差价。从作案时间上,除了2007年1起、2008年4起外,其余15起都发生在2009年,其中去年4、5两个月就发生9起。从作案次数上,李王绍参与作案11起,拐卖儿童11名;崔永华参与作案6起,拐卖儿童7名;罗秀芬、李米陆分别参与作案5起,拐卖儿童5名;其他被告人参与作案多则4起少则1起。至案发时,被拐卖的婴儿中,9人下落不明,12人被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李王绍、崔永华、罗秀芬、李米陆等17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收买、拐骗、接送、贩卖婴儿等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李王绍、崔永华实施收买、贩卖儿童等犯罪行为,参与拐卖儿童的人数、次数多,在其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罗秀芬、李米陆等人在云南收买婴儿,联系李王绍、崔永华等人,亲自或指使他人将婴儿运送至南京、北京等地,在收买、运送婴儿的共同犯罪中起较大作用,也应当认定为主犯。。

  法官连线

  上铁中院刑庭庭长顾军伟在宣判后接受采访时指出,本案反映出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的三个典型特征:

  1、涉案人员众多,涉案环节多而且分工明确,呈现较为明显的网络化团伙犯罪特征。

  2、犯罪涉及区域广,多人多层次转手买卖,每个层次均加价牟利,本案的多名被告人一年内连续作案,以此为生,犯罪十分猖獗。

  3、卖方和买方均存在较大空间,客观上促使拐卖儿童犯罪不断增长。

初审:赵竹建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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