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少女跳楼事件"调查:施暴者有县公安局官员

来源:中国妇女报  2010-10-08 14: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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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西凤凰县,是作家沈从文笔下一个美丽的边城,也是这些年来人们热衷前去旅游的一个地方。

  黄金周长假,记者眼中的凤凰依然灯红酒绿、欢歌曼舞。然而,一个月前发生的湖北16岁少女受辱惨死事件,给这里的美丽投下了极深的阴影。人们很难忘记,那曲悲歌是怎样刺痛着一颗颗善良的心。

  少女跳楼,施暴者中竟有县公安局交通大队法制股长

  湖北黄石市阳新县浮屠镇下屋村的阿红(化名),是个懂事的小女孩,今年2月,为了让学习成绩更好的姐姐安心上高中,她辍学到温州一家服装厂打工。半年里,她积攒了2000元准备替姐姐交学费。8月下旬,16岁的同事阿琳(化名)邀请阿红到老家玩,听说对方老家竟在风景名胜地凤凰县,阿红开心地答应了。她怎么也没想到,这一去,她永远也回不来了。

  9月4日下午1时多,阿红和阿琳来到凤凰县城游玩,由朋友杨某安排吃了午饭,饭后杨某电话约来了林某、隆某和公交司机韩某、王某,到县公安局旁边的“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韩某邀凤凰县交警大队警察龚某、协警徐某一起来玩。后杨、隆二人先行离开。在唱歌过程中,阿红和阿琳被逼各喝了一杯酒,之后,阿红便人事不知,阿琳也迷糊了。龚、徐、林、韩、王带着两名少女来到天下凤凰大酒店,在9楼开了929、928、910、912共4间房。

  天下凤凰大酒店的电梯监控录像显示,当日下午5时57分,阿红被韩某背进电梯,阿琳被另一男子扶着,共5男2女。

  据阿红家属和律师称,警方于9月13日告知:案发当天下午6时许,林某、龚某、徐某在929房间强奸阿红。阿红曾反抗想逃,但房门被身为警察的龚某和协警徐某死死堵住。林某强奸她后,龚某和林某等继续在房里对阿红施暴。当日下午6时43分,阿红从房间里跑了出来,神色恐慌,被追出来的两名男子再度拉回房间。林某打了她一耳光,并将她一脚踢倒在床上。6时45分,阿红再次从房间逃离,从9楼跳下身亡。

  而在912房间,据阿琳事后回忆,韩某想强暴她,将她的裤子脱到了膝盖处,并用手乱摸,她疼痛难忍,便借口说要对方开空调,跑进厕所,并将厕所门反锁,所幸很快有人来敲房门,她借韩某开门之机跑了出去,躲进了服务员的工作间。

  不久,阿琳听到酒店外一片嘈杂,她跑出去,从一名警察口中得知小姐妹阿红跳楼死亡。

  9月28日,警方对阿红的“胃内容、心血、肝组织进行了氯胺酮定性鉴定”,鉴定结论是“所送的检材中均检出氯胺酮成分”。“氯胺酮”是毒品“K粉”的主要成分。“K粉”俗称“强奸粉”,因为吸食会产生强烈“性兴奋”。

  在本案涉案人员中,最使人震惊的是龚某,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法制股长;此外还有:徐某,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林某,凤凰县竿子坪乡人,曾在竿子坪开汽车维修店;韩某,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王某,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

  扑朔迷离,猥亵、强奸还是轮奸?

  在案发现场——天下凤凰大酒店9楼,本报记者要求看看阿红被凌辱的929房间,服务员称有客人住,没退房,这间房案发后一天也没空置过。如果接受警方的结论,阿红是在907房间前面的玻璃窗跳楼的。那么,在她生命最后的奔跑中,需要经过13个房间,还需要左拐一个弯,大约50米。

  这不由让人产生了一个疑问:阿红的确是自己跳楼死的吗?是否还有其他可能或另有隐情?

  阿红惨案发生后,有网民发帖至凤凰县政府网的县长信箱,质问该起少女跳楼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想知道到底是为什么?我们想知道真相!!!”

  耐人寻味的是,9月13日,凤凰县警方向家属及律师通报案情,明确表示阿红跳楼前被人强奸。而9月20日,凤凰县公安局通报案情时,只表述为猥亵。9月21日,凤凰县公安局还郑重其事地在“县长信箱”中回复了网民,这篇《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简称《真相》)称:

  2010年9月4日下午7时许,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2010年9月5日,县公安局成立“9·4”专案组展开侦查,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在房中,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阿红)并欲与其发生关系……

  阿红的父亲和哥哥不服:“猥亵和强奸性质大不同,我们想知道警方的说法为什么前后不一样!”

  他们表示不服和疑惑的还有:

  阿红明明是未成年少女,怎么在《真相》一文中就成了“女青年”?他们想不通身为警务人员和执法者涉嫌犯罪,为什么龚某和徐某的名字反被排在最后面?

  阿红9月4日跳楼身亡,为什么直到9月6日下午,家人才得到消息?邱永贵说,出事时,女儿身边就有身份证、手机等物品,警方很容易找到家人的联系方式,为何要拖延两天才通知?

  据2010年9月26日的凤“公刑鉴通【2010】51号”鉴定,警方对阿红“内裤上的可疑斑迹和阴道擦拭物”进行了DNA鉴定,结论是“送检的检材上仅检出受害人阿红的生物成分”。换句话说,阿红被强奸没有直接证据。

  阿红的家属质疑:“如果阿红被人戴着安全套强奸,就很可能在阿红体内检测不到犯罪嫌疑人的残留体液,那些人就有可能逃脱罪行!”他们希望,能够补充检查阿红的阴道内是否有安全套润滑油残留,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对阿红实施强奸。他们表示不排除申请第三方尸检的可能。

  但阿红事件很快有了出人意料的进展,10月2日,凤凰县已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阿红的遗体也于当日火化,并由家属带回湖北阳新县安葬。至于赔偿金额,律师与家属均表示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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