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恶犬闯进云南野生动物园 咬死6只保护动物(图)

来源:昆明信息港  2010-09-10 09: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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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袭击野生动物的狗。野生动物园供图
警方将被咬死的梅花鹿抬上车。 野生动物园供图

  “5只油光水滑的恶狗精准配合,袭击1头成年梅花鹿。有的狗咬着鹿的臀部,有的咬着鹿的颈部不松口……”这不是《动物世界》里的画面,而是昨天清晨发生在云南野生动物园的惨剧。

  动物们的安逸生活被这几只突如其来的恶犬毁了,6头国家保护动物丧生在恶犬利齿之下,其中包括4头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梅花鹿、2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黇鹿。另外还有3只保护动物被咬伤……野生动物园开园6年,此前从未发生过这样的惨剧。

  6死3伤,仅是目前已知的伤亡情况。由于恶狗群的侵入,食草散放二区的动物大受惊吓,都躲进了树林深处,不愿出来。“对受伤动物数量的确切统计将待它们情绪稳定后进行。”野生动物园动物管理部经理唐阳春说。

  昨天清晨6点50分,正是野生动物园保安交接班的时间。3名接班保安驾驶巡逻车按路线行驶,突然听见食草动物散放二区发出不正常的动物打斗声。循声前往,却在路旁斜坡下的围网边看见5只狗正在袭击1头成年梅花鹿。2只狗咬住鹿脖子,1只咬前腹胸腔位置,1只咬住鹿的后腿,1只黑色的狗站在旁边——它最先看见保安,并迅速跑开。

  保安立即冲上去,一边大声呵斥,一边捡起石子扔向仍死咬着鹿不放的3只恶狗。狗群这才四散逃去,被袭击的梅花鹿幸运脱险。但在它旁边的地上,已倒着4头梅花鹿。

  在追捕恶狗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围网边上,还有1头白黇鹿和1头黄黇鹿宝宝死亡。而1只鸸鹋卧在地上,脖子和胸腔已血肉模糊。其余的动物都躲进了树林深处,整个食草散放二区寂静无声,充满了死亡的气息。

  经过检查,狗群袭击了食草动物散放二区,其他区域未出现此类情况。

  野生动物园立即报案。龙头街派出所警察迅速赶到,与园区保安一起打死3只恶狗,另2只逃跑了。

  龙头街派出所中队长陈强说:“警方将对事件进行调查。如果查出是人为的,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将根据刑事诉讼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园常务副总经理潘华表示:“对于提供有效线索协助破案的人士,野生动物园将给予重奖。”

  下午4时,工作人员将死亡的梅花鹿、黄黇鹿、白黇鹿深埋消毒。受伤的1头梅花鹿、1头白黇鹿、1只鸸鹋将视情况进行治疗。“不严重的喂药治疗,如果伤情严重,将麻醉治疗。”唐经理说。

  疑问一   袭击配合巧妙,恶狗受过训练?

  短时间内,野生动物6死3伤,其中包含5头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如此重大的血案,几只恶狗背后是否还有真凶?它们是无意闯入野生动物园,还是有人故意带入?是蓄谋猎杀,还是偷盗野生动物?

  据参与围捕恶狗的保安介绍:“这5只狗,其中4只是土狗,另外1只是狼狗和土狗的杂交品种。几只狗体格健壮,毛色光滑,和流浪狗、野狗的区别很明显,看得出是经过良好饲养的。另外野狗不怕人,而这些狗一听见我们呵斥,立马就吓跑了。由此可见,它们还是怕人的,不是野狗或疯狗。”

  野生动物园副总经理杨德海说:“从5只狗捕猎梅花鹿的配合来看,不像是普通家养狗的行为。它们配合巧妙,咬的都是致命部位。面对比自己体形大得多的梅花鹿,恶狗先是把整群鹿赶到散放二区的一个死角。这个地方是个斜坡,有40度的坡度,这让梅花鹿无法冲出恶狗的包围。然后恶狗再合力对梅花鹿一一展开攻击。”据了解,一般的狗都是各咬各的,很少协作。而杨德海说,“我们当时看到,有2只狗咬着梅花鹿的臀部,2只咬着脖子,像是受过围猎训练的。”

  而据民警介绍,所有死亡动物身上都有两处以上伤口,而且致命伤都在颈部。

  疑问二   2.5米高的围网没破,狗群如何进入?

  野生动物园是云南最大的动物园,占地2800亩,围网高2.5米——这样的高度一般的狗是翻越不了的。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园区围栏进行了勘察,发现围网没有破损。另外可进入园区的前门、后门均有保安24小时把守,均没有发现有狗进入。

  排除了前两种可能,狗群能进入园区就只有两个可能:经过训练的狗可能翻越2.5米高的围网;或是有人协助它们翻越围网。

  据了解,在围堵狗群的时候,有一只狗从食草散放二区围网下刨开土钻出去逃跑了。而围网外是附近3个村子的交界处,人员往来很频繁。杨德海猜测:“最近附近村民经常进入园区捡菌子,不排除有人在翻围栏进入时将狗放进来。同时也不排除有人从外侧的土里用工具拉开围网,或从高处助力将狗放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都市时报记者张蕊曲鸣飞)

初审:李刚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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