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9月5日讯(记者 魏琪 通讯员 葛振鹏 于佳宏)随着锦绣新天地项目经济适用房入围家庭的《购房证明》发放时间的公布,烟台本批次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也最终确定,其实际销售基准价格为2480元/平方米。
经市物价局、市住建局核定,并经市政府批准,本批供应的锦绣新天地3029套经济适用房的实际销售基准价格确定为2480元/平方米,具体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据介绍,本批次市中心区锦绣新天地项目3029套经济适用房的申购受理。录入及初审工作已经结束,3580户家庭有幸进入大名单。在申报受理期限内,芝罘、莱山两区共受理购房申请4397户,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户籍、年龄、人口、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后,符合公示条件的共有3580户。
最终,经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共3194户,其中无房户3006户,住房困难户188户。根据本批次可供房源数量及无房户优先的原则,按照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户口落户时间、申请家庭人口、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等五项因素,以及区别申报登记年度的不同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进行了综合排序。3194户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均确定为入围申购家庭,其综合排序名次即为按递减排列的综合得分顺序号。(附件:2010年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入围名单)
住建部门负责人表示,本人的购房证号可以从入围名单上查询,购房证号在2010A3030(含)之后的家庭,视销售房源剩余情况,住房保障中心将另行通知顺延领取《购房证明》。领取了《购房证明》就意味着获得了经济适用房的选购资格;领证后再放弃选购的,按政策规定两年之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房。如果申请人决定不购买本批经济适用房,可以不用领证,直接前往市住房保障中心(华茂街22号,房产交易中心大楼西侧六楼)填写放弃证明,下批还可以继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