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适用房《购房证明》开始发放

来源:胶东在线  2010-09-06 08: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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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网9月5日讯(记者 魏琪 通讯员 葛振鹏 于佳宏)记者从烟台市住建部门获悉,本批锦绣新天地项目经济适用房入围家庭的《购房证明》已经制作完毕。9月7日-9月10日为发放《购房证明》的时间,提醒入围家庭按照《购房证明》领取时间表,携带相关证件前往锦绣新城三期1号楼网点领取。

  据住建部门介绍,《购房证明》发证处设在锦绣新城三期1号楼网点(锦绣新城小区大门南500米处),每天上午发证时间为8:30-11:30;下午发证时间为13:30-16:30,每天计划发800个《购房证明》。前往申领的市民,可乘坐43、46、48路公交车。

  入围家庭领取《购房证明》时,须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场。如申请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申请人配偶可持本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代领;需其他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代领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书代领。为了避免领证时可能出现的麻烦,住房保障部门建议申请人尽可能亲自到场领取。

  住建部门负责人表示,本人的购房证号可以从(2010年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入围名单上查询,购房证号在2010A3030(含)之后的家庭,视销售房源剩余情况,住房保障中心将另行通知顺延领取《购房证明》。

  在发放《购房证明》的同时,工作人员还会向每户家庭发一份《现场选房配档表》,9月11日-9月16日为现场选房、签合同时间,具体选房号段和时间安排详见《现场选房配档表》。购房人要保管好自己的《购房证明》,认真阅读《现场选房配档表》,不要错过选房时间。

  住建部门提醒入围家庭,领取了《购房证明》就意味着获得了经济适用房的选购资格;领证后再放弃选购的,按政策规定两年之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房。如果申请人决定不购买本批经济适用房,可以不用领证,直接前往市住房保障中心(华茂街22号,房产交易中心大楼西侧六楼)填写放弃证明,下批还可以继续申请。

  附件一:2010年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入围名单

  附件二:经济适用房《购房证明》发放时间表:

  9月7日上午发证号为2010A0001-2010A0400;

  9月7日下午发证号为2010A0401-2010A0800;

  9月8日上午发证号为2010A0801-2010A1200;

  9月8日下午发证号为2010A1201-2010A1600;

  9月9日上午发证号为2010A1601-2010A2000;

  9月9日下午发证号为2010A2001-2010A2400;

  9月10日上午发证号为2010A2401-2010A2800;

  9月10日下午发证号为2010A2801-2010A3029。

  附件三:2010年度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排序计分原则
初审:魏琪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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