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8月25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想买一个房子,产证上是男户主的名字,男户主已经去世3年,我与他妻子签的合同,同时这个女的有两个子女,这个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网上问法”律师给予解答:
张日军律师:该房子因男户主已经去世,属于男户主的遗产部分应当由他妻子与两个子女继承,如果两个子女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相反,如果两个子女不同意,则合同就是无效的。你也过不了户。
隋明训律师:这幢房产现在应当是他妻子与其两个子女共有的,在没有得到两个女儿同意的情况下,是没有处分权的。假设有处分权,出卖房产前应当先将房产证变更为他妻子的名字,再进行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