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调整生育保险待遇 产前检查报销200元

来源:胶东在线  2010-04-14 08: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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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网4月14日讯(记者 贾楚航 通讯员 张骏鹏) 开发区日前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的部分内容,新规定涉及无业妈妈、产前检查、计生费用、多胎生育等方面。

  无业妈妈也能报销。新的《办法》增加了很多更人性化的内容。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补助金。医保处工作人员解释,这就意味着,没有工作的无业妈妈也有机会报销生孩子的费用,只要丈夫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且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产前检查定额报销。新《办法》增加了产前检查费用一项。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办法,定额标准:产前检查费200元;顺产1500元;剖宫产3500元。

  增加计生费用报销。计划生育的费用报销额度均有所增加。新的定额标准:放(取)宫内节育器,限额80元;流产术,限额300元;引产术,限额800元;输卵(精)管结扎术,限额600元;输卵(精)管修复整形术,限额1400元。

  多胎生育有新规。考虑到双胞胎以及多胞胎的增加,新《办法》增加了对多胞胎的报销及产假规定,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300元。

  另外,根据《办法》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初审:贾楚航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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