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女士说,她和老公的性生活不和谐,自己有些性冷淡,因为羞于去医院治疗,便在网上购买了三唑仑片,卖家宣称有催眠及催情效果,但吃上之后昏昏欲睡。询问专家
才知道这只是一种类似于安定片的催眠类药物。
正规药物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三无”产品有的可能含有毒素
催情药成分模糊,有的产品宣传无色无味,但打开后竟有一股刺鼻性气味,这类产品是否安全?昨日,记者咨询了相关专家。
省立医院一位医师说,催情药就是一种性激素,不能吃得量太多,否则会对身体造成损害。在正规的药店或医院不会销售带有“催情”字样的药物,外包装上更不会有涉黄图片。正规的催情类药物都统称“激素类药物”。
这种药多针对体内激素水平过低、内分泌紊乱导致性冷淡的患者,服用这种药物的女性大多在更年期以后。服用此类药物的患者较少,因为性冷淡的女性主要因为感情问题而致。医生并不主张女性或男性擅自服用催情类药物,最好经过医院检查后,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通常情况下,性冷淡的女性服用激素类药物后,配合外用药膏类产品,如果没有严重的妇科病,最快在10分钟以后会有发情反应。网上或街头销售的催情药所宣传的几分钟内就会有效,显然是不靠谱的。
另外,这位医师提醒女性市民,市面上销售的女用催情药如果是“三无”产品、药品成分又模糊的情况下,其安全性就难以得到保障。因为药品成分模糊,要是里面含有毒素,服用后后果不堪设想。
谁来管管催情产品?
暗访济南市有关部门都说“不属于我们管”
女用催情药的卖家说,从没有人来查他们。那么,图片涉黄、质量难保证、涉嫌诱导他人犯罪的女用催情药是否能在市面上流通呢?到底应由谁来监管呢?
近日,中央电视台《消费与法》栏目面向全国做了一次有关催情药的问卷调查,1086人参与了投票,近七成的人认为购买催情药是用来实施性犯罪,九成多的人认为催情药是“三无”产品,75.51%的人认为催情药不适合在市场上销售。
昨日,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先向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此事,稽查队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女用催情药不属于药品,应该属于保健食品,因为药品的批准文号都含有“国药准字号”,它应该由济南市卫生局监管。
济南市卫生监督所投诉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这类产品不属于保健品,因为国家批准保健食品的文号都以“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开头,它显然不属于这个范围,应该属于食品,归济南市工商局管理。
济南市工商局12315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这类产品也不属于食品,因为食品类的批准文号都含有“食准字”,应该属于药品或卫生用品,还是要找济南市卫生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
济南市公安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说,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没有做相关规定,警方没有管辖权,也没有查处权利。只有利用此药物违法犯罪后,针对某个案件会进行侦查。此类药物查处应该交给相应监管部门。
市民于女士说,这种东西的生产销售太混乱了,希望能引起相关监管部门足够重视。
2007年3月30日,河南省正阳县王某利用催情产品“昆虫粉”强奸14岁幼女,被判有期徒刑4年。
2007年4月22日,福建省漳州龙海市6名青年利用催情药迷奸一名女网友,被警方抓获。
2007年6月,海南省文昌市一名女中学生被同学诱骗,喝下了兑有催情药的矿泉水,直接引发了中毒身亡。后来经公安机关鉴定,发现造成少女死亡的催情药里面,竟然含有剧毒化学品———“氰化物”。
2009年2月1日,山东省日照市崔某翻窗进入女同事宿舍,准备对其灌进“催情药”后,实施强奸,未能得逞,被日照市民警抓获。
2009年10月27日,山东省诸城市的马某、高某、刘某三人,准备利用催情产品与某练歌房的女服务员强行发生关系,未能得逞,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