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12月1日讯(通讯员 克晓 瑞生) 做生意欠了一笔债,无力偿还,黑了心的刘某纠集同伙孙某绑架了前女友,掠夺随身财物300余元,并多次强奸前女友。近日,龙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绑架罪、抢劫罪、强奸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涉嫌绑架罪、抢劫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某。
刘某与孙某均为二十余岁的小青年,二人系朋友关系,刘某因无钱还债想到绑架前女友敲诈钱财,其把此想法告诉孙某,二人一拍即合,商量好绑架的具体步骤,并且购买了绑架用的胶带等工具。2009年10月23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与孙某将刘某的前女友骗至刘某的租房内,二人采取捆绑、踢打等手段将该被害人绑架,后将该被害人随身携带的人民币300元抢走,然后孙某就先回家了。同日晚上刘某在其出租房内强奸该被害人二次。10月24日,刘某向其前女友的母亲打电话索要人民币4万元,同日晚上,刘某将其前女友胁持至烟台一旅馆内再次强奸。10月25日,被害人被成功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