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嫌犯欲夺警枪被当场击毙

来源:新文化报  2009-05-18 10:09:28
A+A- | 纠错

  今年2月22日10时许,32岁的范某起床后,叫醒妻子马某,两人来到蛟河市河南街。

  “你先去看看,借着问铁价、瓶价,整明白屋里有几个人。”指着旁边一废品收购站,范某对马某说。

  马某进屋后,看到女老板宁某正躺在床上。随便聊了几句后,马某出了屋。

  “收铁不?有1000多斤。”范某得知屋内情况后,过了10分钟,一个人走进屋。

  “不收,价格说不好,车又不在家。”宁某说。话音刚落,范某从怀里掏出铁锤,朝宁某头部挥去,直到其昏迷。

  范某抢过宁某身上的挎包,将钱拿走。邻居发现了受伤的宁某,拨打了110。

  范某和马某随后拦住一辆出租车,先赶到吉林市,后又转车到长春。在长春火车站附近,在旅店里住了几天。

  “咱俩不能一直待在长春,得跑远点儿,你哪有朋友?”范某问。

  “曾经有个对象在山东省沂水县。”马某说。

  两人立刻坐火车赶到沂水,没找到熟人,两人又返回长春。3月8日,两人偷偷回到蛟河。

  范某从朋友处打听到,收购站的宁某仍在住院,伤势严重。第二天,两人又急忙买了开往山东的火车票。3月11日下午,来到山东省高密市。

  “这次抢的钱算少的,临死我也要整个十万二十万的。”范某说。

  在做大“买卖”前,他需要准备一样东西——手枪。3月13日上午,范某夫妻俩走出旅店,四处联系买枪。

  “别动,我们是警察!”

  当日14时许,范某夫妻俩走到某宾馆门口,从身后传来脚步声。转身一看,警察拿着枪,朝这边走来。

  马某当即蹲在地上,范某拔腿想跑,被民警围住。随后,范某与警察发生撕扯,警方立即鸣枪警告,范某想抢警察的枪,警方果断开枪,将他当场击毙。

  3月18日,蛟河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蛟河。

  马某供述,她与丈夫是有预谋的抢劫,当天从废品收购站抢走现金1.1万元。范某用抢来的钱为她买了两枚金戒指、一对金耳环、一对金耳圈,另外还给了她700元现金。

  据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范某曾因盗窃耕牛被判刑。

  经鉴定,39岁的宁某颅骨粉碎性骨折、硬膜破裂、脑挫裂伤,损伤程度为重伤。

  15日,马某因涉嫌抢劫被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报记者 曹文嘉 通讯员 苗桂成

初审:李刚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相关新闻

胶东头条客户端   简介:提供烟台新闻、国内国际报道、便民信息、网上民声等服务。

烟台公交客户端   简介:随时随地查询公交运行位置,到点准时来接你,等车不再干着急。

新闻爆料

爆料热线电话:8200999
中国电信提供技术支持
网友交流QQ群:41885496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