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2日10时许,32岁的范某起床后,叫醒妻子马某,两人来到蛟河市河南街。
“你先去看看,借着问铁价、瓶价,整明白屋里有几个人。”指着旁边一废品收购站,范某对马某说。
马某进屋后,看到女老板宁某正躺在床上。随便聊了几句后,马某出了屋。
“收铁不?有1000多斤。”范某得知屋内情况后,过了10分钟,一个人走进屋。
“不收,价格说不好,车又不在家。”宁某说。话音刚落,范某从怀里掏出铁锤,朝宁某头部挥去,直到其昏迷。
范某抢过宁某身上的挎包,将钱拿走。邻居发现了受伤的宁某,拨打了110。
范某和马某随后拦住一辆出租车,先赶到吉林市,后又转车到长春。在长春火车站附近,在旅店里住了几天。
“咱俩不能一直待在长春,得跑远点儿,你哪有朋友?”范某问。
“曾经有个对象在山东省沂水县。”马某说。
两人立刻坐火车赶到沂水,没找到熟人,两人又返回长春。3月8日,两人偷偷回到蛟河。
范某从朋友处打听到,收购站的宁某仍在住院,伤势严重。第二天,两人又急忙买了开往山东的火车票。3月11日下午,来到山东省高密市。
“这次抢的钱算少的,临死我也要整个十万二十万的。”范某说。
在做大“买卖”前,他需要准备一样东西——手枪。3月13日上午,范某夫妻俩走出旅店,四处联系买枪。
“别动,我们是警察!”
当日14时许,范某夫妻俩走到某宾馆门口,从身后传来脚步声。转身一看,警察拿着枪,朝这边走来。
马某当即蹲在地上,范某拔腿想跑,被民警围住。随后,范某与警察发生撕扯,警方立即鸣枪警告,范某想抢警察的枪,警方果断开枪,将他当场击毙。
3月18日,蛟河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蛟河。
马某供述,她与丈夫是有预谋的抢劫,当天从废品收购站抢走现金1.1万元。范某用抢来的钱为她买了两枚金戒指、一对金耳环、一对金耳圈,另外还给了她700元现金。
据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范某曾因盗窃耕牛被判刑。
经鉴定,39岁的宁某颅骨粉碎性骨折、硬膜破裂、脑挫裂伤,损伤程度为重伤。
15日,马某因涉嫌抢劫被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报记者 曹文嘉 通讯员 苗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