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开始办理城镇居民医保统筹病种

来源:中国蓬莱网  2009-02-27 14: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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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蓬莱市开始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的申报认定,具体办法和标准暂参照《蓬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认定及管理办法》执行,患有统筹病种的城镇参保居民,自认定之日起,其统筹病种在3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3000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范围有16种,即:1.白血病;2.尿毒症;3.脑出血急性期;4.颅内占位性病变;5.椎管内占位性病变;6.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7.大面积烧伤;8.肝硬化失代偿期;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心功能Ⅲ级以上;11.糖尿病合并并发症;12.脑血栓;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骨股头坏死;16.精神障碍。

  凡患有以上16种疾病的城镇参保居民,即日起,可持近期(07年1月以来)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化验单等证明材料,连同申请书一并报蓬莱市医保处三楼服务厅。该市医保处将定期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的统筹病种,按《蓬莱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认定细则》进行认定。(王明记 王丽静)

初审:杨胜武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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