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度市中心区锦绣新城区片申购家庭入围名单(点击查看)
2、2008年度市中心区锦绣新城区片经济适用住房排序计分原则
根据2008年度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工作计划安排,锦绣新城区片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首先按照无房户优先的原则,其次按照申请人家庭状况各因素,按权重计算出每一项的分值,经过汇总各项分值后,按照得分多少依次确定购房人住房申购次序。排序因素包括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户口落户时间、申请人家庭人口、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申请人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等五项,各项因素满分分值分别为15、15、20、20、30分,排序满分100分。具体计算方式为:
1、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计分。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的数值,定为15分,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的计分公式为:(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80)*15(精确到天);
2、户口落户时间计分:以夫妇一方落户的最长时间为准,确定户口落户时间80年(含)以上为最大数值,定为15分,户口落户时间的计分公式为:(户口落户时间/80)*15(精确到天);
3、申请人家庭人口计分。按申请人夫妇与同户口未婚子女人数之和计算,申请家庭人口的计分为:一人户5分,二人户10分,三人(含)以上20分;
4、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计分。以申请人家庭上年度收入之和计算,确定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为3840元的分值为20分,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14256元的分值为0分,申请家庭年收入的计分公式为(14256-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20/(14256-3840);
5、申请人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计分。确定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0的分值为30分,家庭承认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的分值为0分,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计分公式为(15-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15。
申请人家庭的综合得分为上述五项因素的得分之和,其综合排序名次即为按递减排列的综合得分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