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签下糊涂公证书 被迫替人偿还28万冤枉债

来源:长沙晚报  2008-11-24 08: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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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公证书带来28万冤枉债

  “要不是有公证员跟着他来,我怎么可能借钱给他!”昨日面对记者,坐在自家建材店前的厉先生满脸气愤。2004年元月,一名半生不熟的“朋友”甘某带着公证员找到厉先生,许以厚利劝说他签下了一份公证书,然后用他的房产证从银行抵押贷款。

  2007年,厉先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不得不连本带利为甘某偿还28万元冤枉债。

  记者 千灵坡 实习生 管士方 雷红

  4年前糊涂签下公证书

  2003年底,做建材生意的厉先生因为一单买卖,认识了某装修公司老板甘某,两人一直保持着生意上的往来。大约半个月后,甘某突然找到厉先生,向他借17万元去包工程。遭到拒绝后,甘某再次向厉先生游说,并许以厚利,但厉先生依然没有答应。

  2004年元月,甘某再次来到厉先生家里,央求借钱给他,甚至游说厉先生抵押房子贷款借钱给他。“他说他有幢房子但是没有房产证,不过可以用作反担保,请求我抵押我的房子去帮他贷款。”这次,甘某说如果厉先生不相信他,可以去做公证,并且承诺会给厉先生每年一万元利息的好处。

  几天后,甘某竟然真的领着公证员黄某来找厉先生。据厉先生回忆,当时公证书已经拟好,上面写着甲方(厉先生)自愿同意将自己岳麓区一栋房子为乙方(甘某)向银行借贷提供抵押担保,乙方将其一幢房子向甲方提供保证。如果乙方因借贷原因给甲方房屋带来影响,乙方自愿将自己的房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公证员黄某信誓旦旦地保证公证书不会有问题。“以前我一直没答应借钱,但公证员要我相信他,说盖了章的没问题。我当时真的糊涂了,才签下了那份公证书。”厉先生懊恼不已。

  1年前冤枉还债28万元

  2007年的一天,厉先生突然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通知他去偿还17万元贷款以及11万元利息。原来,银行因为收不到甘某的钱,已将甘某夫妇以及担保人厉先生夫妻告上了法庭,而甘某已经不见踪影。

  厉先生想着当初甘某还反担保了一幢房子,那幢房子如今怎么也值三四十万元。然而,经过调查,甘某在2005年7月已将该房子无偿赠送给了朋友余某,如今房产证上户主的名字也是余某。

  令人疑惑的是,在余某家,记者看到的赠送协议上写明房子在2004年3月份才建成,那么当年元月份的时候甘某哪里有房产证可以去做公证将房子作反担保呢?对此,厉先生也百思不得其解。

  收到传票后,苦寻甘某未果,厉先生只好自己东拼西凑将银行的钱还清了,其信誉度也在银行留下了污点,银行不肯再向他发放贷款。

  现在公证员摔门而去

  因找不到甘某,厉先生想到了公证员黄某,但多次接触的结果是,黄某说大家法庭上见。

  日前,记者和厉先生一起来到位于德政园社区的黄某办公室,以前厉先生已不止一次来过这里。“平时他(黄某)看到我就跑,不准我用手机录音,看到摄像机更是跑得快。”这次看到记者和厉先生等人,正在打电话的黄某只是稍显不耐烦地示意厉先生等他通完电话再说。

  五六分钟后,黄某终于结束了他的通话。问及公证书的问题,黄某毫不含糊:“他们是在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的,我还反复问了他们好几次,再说他们自己应该引起警觉和重视。”至于没有房产证是否能进行公证,黄某表示国家并没有规定说不可以,并且声称这份公证书没有问题。听到黄某的说法,厉先生一直在旁表示反对和不满。黄某不断催促我们离开,最后甚至锁上门走了。

  来日双方对簿公堂

  昨日,记者看到了当年签署的那份公证书,封面下方清清楚楚地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公证处”字样,后面有公证员黄某的印章以及“湖南省公证处”的印章。但律师却说,这份公证书是无效的。

  金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艳告诉记者,“这份公证书的问题就出在第五条(为保证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乙方同意将本人的房屋向甲方提供保证)。因为,乙方抵押的那幢房子当时根本还不属于他。”张律师表示,公证处有责任有义务警示当事人公证书中存在的风险,去查明房产所属,这和公证员的职业操守是有关的。

  “我将寻求法律途径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厉先生说。

初审:李刚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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