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支农资金直拨到县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齐鲁晚报  2008-11-17 08: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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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此举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报济南11月16日讯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最近山东财政出台管理办法,明确到县(市、区)的中央和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省到县直接支付制度。这是围绕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和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推出的又一支农惠农新举措。

  实行直接支付的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厅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指标文件中,明确到县(市、区)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按照资金直达、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原则,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各县(市、区)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省级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设的农村义务教育地方专项资金特设专户,是用于归集、管理实行直接支付的省级各类专项资金的统一专户。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该特设专户进行直接支付管理。

  省财政厅下达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指标文件时,应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市,明确到县(市、区),并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零余额账户,将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支付到县(市、区)的特设专户。

  财政专项资金省级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办理直接支付业务后,于当日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反馈省财政厅,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国库科(处)发出《省级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市级财政部门收到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指标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指标转发到县(市、区)。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指标转发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分解,以正式文件通知县级有关部门或项目单位。

  县级财政部门应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省级特设专户办理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支付业务,直接支付到供应商账户或项目用款单位,不得转入财政部门或部门单位的其他账户,以确保专款专用。

初审:李里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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