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特级教师的生活待遇,芝罘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文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将特级教师津贴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目前,根据教育及人事部门提供的特级教师情况,财政部门已将相关资金全额列入预算,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特教津贴及时足额发放。(YMG记者 方春明 实习生 张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