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奥运期间外出车辆交管规定 司机进京沪和青岛要注意
胶东在线7月22日讯(通讯员 袁圣凯 张丹):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为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交通安全畅通,我省公安厅发布进入北京、青岛、上海三大城市交通管理规定。准备前往三地市的本地司机敬请注意。
进入北京市车辆的有关要求:
自2008年7月1日0时起至9月20日24时止,除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和持有北京市核发的进京通行证件的车辆外,其他进京外地货运机动车(含载货汽车及挂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绕行112国道;112国道全线禁止核定总质量40吨(不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
上述车辆需过境北京的,可选择其他路线绕行;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进京的外省、区、市机动车(含持有北京市市区通行证的车辆)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限行范围为:7月20日至8月27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8月28日至9月20日,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及有赛事车辆通行的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京承高速公路等。
进入青岛市车辆的有关要求:
8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青岛市公安机关在与青岛市接壤的烟台、潍坊、日照等市进入青岛市的国省道路、高速公路设置检查服务站,对进入青岛市的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及大型客车、大型货车逐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人、车身份进行核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上述车辆违规携带、运输危险化学品。
车辆进入上海市有关要求:
上海市已经暂停7月25日至8月22日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审批工作。其中,7月1日至10月10日,上海市所有剧毒化学品均在夜间进行运输(外环线内:22:00至次日凌晨4:00,外环线外:23:00至次日凌晨5:00)。同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从12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指定道口(312国道安亭、204国道葛隆、沪太路洋桥、318国道西岑、320国道枫泾、沪嘉浏高速公路朱桥、沪宁高速公路江桥、沪杭高速公路枫泾、亭枫高速公路双庙、北青公路大盈、杭金公路新联、东海大桥)进出上海市。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有关要求:
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为北京市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经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准后,办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驶入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在非禁行区域内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每日6时至21时禁止运输。
对运输生产生活必需品或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禁行区域、时间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单位或委托人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出购置申请,待申请批准后到运输目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运输申请。经批准运输剧毒化学品必须在所在地公安机关派民警监控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