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外正式公布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全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细则,至此,社会广为关注的美术类专业全省统考终于揭开面纱。
此次全省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条件且具备一定美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生均可报考。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2日,逾期不予补报。所有报考省内和省外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办理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手续。
考试科目:造型基础、色彩基础。每科满分为100分。全省统考试题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专家命制。命题以中学的美术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基础,并兼顾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的招生、教学需要,注重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考试时间:造型基础:2008年12月28日8∶30—11∶30;色彩基础:14∶00—17∶00。考场、考生座位号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到所在市招办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监考教师一律由非专业教师担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建立美术类专业评卷教师专家库,专家由各高校人事部门推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聘请的评卷教师从专家库里抽取。
报名:“拒绝”外省考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凭身份证、会考证、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会考考籍库名单一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入学新生录取名册,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同等学力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同等学力证明(由市招办审核),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外省考生不得在我省报考。
考生报名时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并填写《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考生本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评卷:打分精确到1分
评卷具体办法为:分档。分档组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分档;复审。复审组对分档情况进行复审。对分档不合适的试卷,经集体研究通过,进行调整;编号。考务组对复审通过的试卷盖档次印章并进行编号;评分。评分组对盖档次印章并进行了编号的试卷在档次内按规定的分值打分,评分采用计算机评分系统进行,评分时评委用各自的计算机评分系统对每份试卷评出具体分数(精确到1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划定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各市招办公布考生考试成绩,发放《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各县(市、区)招办于春节前将考生考试成绩通知到考生本人。
部分高校可实行校考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
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享受同等政策的院校,其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省外其他二本以上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省内其他二本以上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所有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院校,若在山东组织校考,要向我省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备案后才能在我省设立考点进行考试。
取得《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有资格于春节后报名参加校考。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