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因无货,为消费者更换同价不同款式的产品时引起消费纠纷,7月3日,莱阳市民王先生在消协调解下,终于退掉了手机。
今年6月,王先生在本市某手机专卖店花950元选购了一款直板手机。使用一段时间后,王先生发现手机待机时间并不像商家宣传及说明书上标明的可待机300小时,而实际两三天就需充一次电,摄像功能也不正常。他找到商家要求换货,但商家说此款手机无货,同意为其更换一款相同价格、不同型号的手机。之后,王先生在另外一家手机店偶然发现了一款同样的手机,经讨价还价,商家说最低售价750元。王先生有一种被忽悠的感觉,马上去找为他换货的那家手机店讨说法,可店主却拒不认错。无奈,王先生向消协投诉。经消协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退货,退还郭先生现金950元。
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手机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在三包有效期内,可向经销者提出退换货要求,经销者应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如果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经消费者同意更换不同型号及款式的,有差价的应当退还差价。通讯员殷兆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