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1日讯 产生于1988年的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即将退出历史舞台。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全省296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已全部改制完毕,改为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我国律师事务所的形式有国资、合作和合伙三种,6月1日新律师法实施后,规定律师事务所的新形式为国资、合伙和个人。这样合作所已失去存在的法律基础。各地开始了合作所改制的过程。
山东走在了全国前列。按司法部要求,全国的合作所一般要在今年9月1日前完成改制,最晚不迟于今年年底。
据介绍,合作所出现于1988年,其性质为“集体所有”,即律师事务所归全体合作人所有,全体律师都是合作人。律师所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和五年后出现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相比,合作所或多或少保留了计划经济的痕迹。
济南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告诉记者,济南38家合作所已全部改为合伙所。改制过程有三大核心问题:财产处置、人员安排和责任承担。改为合伙所后,原来的律师不可能都成为合伙人,律师如何安排?合作所期间的债务怎么分担?按济南的改制经验,一般要求合作人签订一项风险承担协议,对责任承担作出书面承诺。
新律师法规定了特殊合伙和个人所两种新的律所形式。但目前,改制后的律所还是用普通合伙的形式,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由于,特殊合伙是有限责任的合伙,其注册资金多少还不知道。我省已有不少人提出要开办个人所,但个人所的业务范围有没有限制,能否聘用律师等问题也不得而知,这些都要等司法部的具体规定出台后才有可能批准设立。
据业内人士透露,特殊合伙形式的律所所需的注册资金可能高达1000万元,因为律师是个高风险的职业,北京曾有一家律所因为一个案件就赔偿了代理人800万元。而目前的普通合伙制律所所需的注册资金不过30万元。个人所所需的注册资金可能为10万元。记者 高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