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随着我市对外合作交流的频繁,我市涉外婚姻数量不断增多,但与此同时,此类婚姻的离婚率也在不断上升。据民政部门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共办理涉外、涉华侨登记结婚100多对,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而截止到目前,协议离婚(不包括法院起诉离婚)的有6对,占结婚总数的6%,在离婚理由一栏里,大家就像事先约好了似的,都是同一个理由:感情不和。
那么,这四个字的背后,有着什么样的故事,是什么使这些无国界的爱情不能白头偕老?
文化差异不容忽视
涉外婚姻失败多源于此
家住市区、28岁的张女士,2年前,与31岁的韩国丈夫登记结婚。提起两人的相识相知,张女士至今认为那是一段非常美好的回忆。她与丈夫在烟台相识,可谓有缘千里来相会,丈夫是烟台韩资企业的一位中层领导,两人是同事。丈夫做事干练果断,对工作一丝不苟,把分管的部门管理得井井有条,这让张女士敬佩有加;而张女士的温柔闲淑,也让这位远离家乡的韩国男子倍感温馨和爱慕,不知不觉中,爱情在两个年轻人的心中悄悄地萌芽了。
恋爱是甜密的,相处一年后,两人如愿走上了红地毯。第二年,他们有了个可爱的女儿。张女士幸福的婚姻家庭生活,引来了亲朋好友的羡慕。
然而,这样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太久,两人恋爱期间忽视的两国生活习惯和习俗、观念的不同,在婚后越来越凸现出来。按照韩国人的生活习惯,丈夫晚上下班后不是马上回家,而是在酒吧等交际场闲悠放松,到凌晨两三点钟才回家,不然会被人瞧不起,因为只有平庸之辈下班后才早早回家。而按照烟台的生活习惯,丈夫晚上下班除了必要的应酬外,都应及时回家,经常深夜回家是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就是这样一个小生活习惯的差别,让两人就产生了磨擦。张女士规劝丈夫要及时回家,但没什么效果,慢慢的,张女士也失去了耐心,加上丈夫“男尊女卑”的思想和大男子主义严重,两人认识到结婚,男方只去过张女士父母家一次,还是在恋爱期间去的。夫婿不登女方父母门,这让张女士的父母很不高兴,张女士也接受不了。按照烟台当地的风俗,逢年过节,成家的儿女都要抽时间,“常回家看看”,以表孝心,但张女士的丈夫对此却不以为然……诸如因此类的差异,随着婚姻时间的增加,引起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结婚2年后,张女士感到再也无法忍受,于今年3月份提出离婚。张女士提出孩子归她抚养,放弃国外财产的分割,但国内的共同财产归她。离婚时,与之前办理结婚登记时的亲密情景不同的是,两人没有了往日脸上的甜密,神色凝重地签字后,两人各自默默地离开……
与张女士协议离婚不同的是,李女士要结束自己的跨国婚姻需要到法院起诉,原因是她的外籍丈夫“失踪”了,根本找不到人。38岁的她是去年5月和一位50岁的日本人结了婚。“结婚时,他在烟台只呆了4天,说工作需要必须返回日本。事后我们一直两地分居,起初他还与我有电话联系,但3个月后就没有他的消息了。打电话是空号,寄信也无回音。而今已失去联系1年多了,期间曾托朋友在日本多方寻找他的下落,但始终杳无音信。与其苦苦等候,倒不如还自己一个‘自由身’。”李女士在离婚诉状中写道。
有关人士感言:人们常说“爱情无国界”,浪漫的异国情缘令许多人憧憬。很多人因为中外文化的差异及经济的期望而走到一起,然而,往往导致他们分手的原因,也恰恰是这些因素。从传统上讲,中国人讲究门当户对,而对跨国婚姻来说,因为缺乏共同的文化背景,双方在语言、风俗、观念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而这些差异正是横在夫妻间的“一道坎儿”,双方必须想办法跨越,一旦不能逾越,必将导致婚姻的失败。另外,像李女士这种夫妻双方长期分居两地、长年不通音讯的现象在涉外婚姻中屡见不鲜,遇到这种情况,只能选择到法院起诉离婚。当然,也有些当事人只是把婚姻当作筹码,结婚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出国,根本谈不上什么感情,一旦目的达到或不能得逞便“拜拜”。
涉外结婚容易离婚难
等上两三年一点儿都不奇怪
和国内普通离婚案件相比,涉外婚姻如果必须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解决的话,就复杂多了。“结婚容易离婚难!”不少当事人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对此,现正在摆脱涉外婚姻的韩女士深有体会。去年底,一心想出国的她与一位长自己26岁的日本人闪电结婚,丈夫答应给她办签证,可丈夫在烟台呆了3天就回国了,从此就没有了音讯———丈夫“失踪”了。失望之余,韩女士只能无奈地“死心”了,并决定听从亲朋好友的劝告,踏踏实实在国内找个合适的人安稳日子。可问题就来———她已经结婚,想再婚必须先离婚,但像她这种找不到丈夫的情况,无法协议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
“我不知道涉外婚姻怎么离,就去咨询律师,结果这一咨询,听得我头都老大。因为涉外婚姻的夫妻两人处于不同国家,与国内普通离婚相比,案件审限就要延长,一般需要二三年的时间。”急于离婚的韩女士很是无奈地说,“这就意味着,我在这两三年之内,不能再结婚,否则,就重婚了!可是,人生有多少个两三年可以耽误啊?”
正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前,法院要将传票送达到双方当事人,这对离婚双方当事人来说不是难事,但对涉外离婚案件来说就没这么简单了。法院要将法律文书送达到国外的当事人,需要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即由基层法院通过市高级人民法院再经过外交部,转到当事人所在国的大使馆,或者由所在国的大使馆转交。当事人收到后签字,再将带有签字证明的文书按“原路返回”,又要拖上好长时间才能达到国内,所以,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拖上个两三年一点儿都不奇怪!
另外,在向外籍当事人送达法律过程中,一些法律文件千辛万苦被送到了所在国,可只要外文拼写中稍有差错,送达的法律文件就要全部被退回。还有,现在国外人口流动迁徙较为频繁,因被告人不在原址居住了而导致无法送达的情况也很常见。
“真没想到,这段涉外婚姻不仅让我的梦想破碎,还要再‘耗’我个三年两载,真是后悔死我了。”韩女士无奈地说,可是没有办法,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她只能等了。
有关人士感言:“结婚容易离婚难”是涉外婚姻的特点。结婚的时候,只要两人同意,备齐了相关证明,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就可以了,很快就能拿到结婚登记证。但离婚时,如果外籍人员找不到或两人在财产及孩子抚养方面没有达到协议,不能友好协议离婚,那就势必要到法院诉讼离婚,这样以来,因为两国的“路途遥远”和法律文书的层层转交,导致要结束一段跨国婚姻需要较长的时间,这对国内等待的一方来说,确实需要一个漫长的等待过程。
财产分割非常麻烦
多数是国内财产归女方,国外的归男方
马女士于2004年结婚,丈夫是加拿大华人,两人在烟台登记结婚。结婚后,马女士一直在烟台生活,丈夫则是两地来回跑,两人在烟台有住房有轿车,孩子3岁。2006年,丈夫在烟台的投资项目结束后,他就回加拿大了,以后就很少联系,双方感情也越来越淡,最终马女士提出离婚,丈夫也同意了,两人商量便商量着协议离婚。在孩子抚养方面达成了一致,但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岐。马女士通过朋友得知,丈夫在加拿大也购置了房产和轿车,而且价值不菲,理应纳入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分割,但男方否认,双方争执不下,为此,马女士打算起诉到法院。但后经咨询律师得知,马女士要想分到丈夫在国外的财产,首先要设法到国外了解这处房产的确切地址和私人轿车的确切资料,然后才能用“事实说话”,否则她是无法分到丈夫在国外的财产的。
“要到国外查证丈夫的财产又谈何容易?不用说语言不通,就连出一次国都不容易办下来。”面对取证难,马女士退缩了,最后还是与丈夫协议离婚,国内所有财产归她,孩子由她抚养,国外财产全归男方。
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前来协议离婚的夫妻,事先都已经将孩子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问题商量好了,在这些离婚的夫妻中,孩子基本是清一色地归女方,至于财产分割方面,一般是国内财产归女方,国外财产归男方,这些都是双方协商自愿的结果。但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分割国外财产,多数无法得到支持,因为外方当事人的财产情况在国外很难查证。
有关人士感言:国内普通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因为在“本乡本土”,而且语言互通,查证线索比较容易。但如果涉及到外方,由于语言上的不通等因素,查证起来就困难重重。多数情况下,涉外离婚只离个“自由身”。(记者 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