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车都卖了一年多了,怎么又让缴养路费?”昨天,牟平区玉林店镇某村孙某收到《养路费催缴通知书》后感到莫名其妙:“是不是搞错了?”
2005年底,孙某购买了一辆农用四轮运输车,按要求办理了挂牌、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2007年,孙某打算卖掉该车转行,并联系来了买主王某。王某提出,买了车之后不仅要到车管所过户,而且还要办理《道路运输证》,并按期进行车辆二级维护,肯定得缴纳不少费用。看到王某犹豫不决,急于卖车的孙某为尽快脱手,想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农用车不用办过户,这样就可省下一笔钱,但养路费得王某交。两人私下商定:自卖车之日起,由王某承担养路费,与孙某无关。
日前,一纸《养路费催缴通知书》却寄到孙某手里。原来,王某买车后一直没有缴纳交通规费,交通征管部门按车辆原“户口”对孙某进行规费催缴。孙某多次联系王某让其补缴规费,但王某却迟迟“按兵不动”。经过交通部门协调,孙某无奈地补缴了1640元钱的养路费,之后,王某才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事后,孙某后悔地说:“别人开车,我替人家缴费,我比窦娥冤!不过户就把车卖给别人,真是后患无穷。都是不懂法惹的祸,1640元钱就算买了个教训吧。”
对此,交通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社会上确实存在像孙某这样的车主,在车辆买卖后,因种种原因不办理过户手续,日后一旦出现规费缴纳、车辆肇事后责任追究等情况,就会因车辆户口不清发生扯皮,严重的甚至要通过诉讼到法院来解决。
法律链接
车辆交易应“净身出户”
根据《山东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办理过户等公路规费异动手续转让车辆的,由车籍凭证上载明的车辆所有者负责缴费,无法查找车辆所有者的,由车辆使用者负责缴费。(记者 方春明 实习生 张奕 通讯员 向永 照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