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不少读者都有这样那样的困惑,比如看好的二手房没有土地证……这不,昨日,蔡女士就向记者说起了自己的遭遇。
“那天,我通过一家中介介绍,在南郊看了一套面积为100平米房子,据说是2005年的房证,房子为女儿结婚新装修的,没怎么住,水、电、暖、气都有,带15平米车库,其他没详说,要价67.5万元,过户费由房主承担。我和父母在周日去看了房,房子挺新,面积、格局都还不错,说是二楼,而实际上一楼(把车库也算楼层了)。我家人还价60万,房主说开玩笑——想都不要想。后来中介大说特说房子的好处,还称前两天有人都看好了,出价65万元,房主没卖,这几天看房子的人挺多,要赶快抓紧时间云云。”
“回家后我们商量,如果可以的话,63-65万元差不多可以接受。后来就打听了一下住在该小区的朋友,结果你猜怎么着,这个小区的部分房子没有土地证,房产证仅是芝罘区证。”
蔡小姐于是打电话询问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含糊其辞,以不太清楚找房主问问看为托词,没了下文。
据了解,目前烟台市区有不少住房没有办土地证,很多人认为土地证不重要,只要有房产证就足够了。那么在没有土地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交易呢?记者就此采访了烟台市房管局和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答复如下:
在目前房产买卖过程中,“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不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没有土地证也一样交易、过户。烟台市的房产现在有区证和市证之分,市证指的是烟台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区证指的芝罘区“集体土地使用证”。按规定集体土地是不允许建商品房住宅并对外出售的,属违规建房。有关人士指出,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像南郊、金沟寨等集体土地上建了一批商品房并在二手房市流通,这类房产将来遇到拆迁,补偿的只是地上建筑物,没有土地征收补偿,市民在购买时应谨慎。记者 栾静 实习生 沈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