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于某每月将自己“打工”工资按时交给妻子,被赞为“模范丈夫”。然而,就是这位“模范丈夫”却背着妻子1年间在胶南入室盗窃30余次,案值达10万多元。昨日,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胶南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现年30岁的于某为辽宁省庄河市某镇农民,2006年4月全家搬至胶南。因儿子小,其妻只能在家照顾孩子,全家靠于某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维持生活。打工3个月之后,于某不堪工作的辛苦,2006年8月5日窜到一个居民区,盗窃了2000元现金和一枚价值1000多元金戒指。尝到了甜头的于某此后很快从公司辞了职,成了一名“职业独行大盗”。
此后,于某连续作案10多次。为了蒙蔽妻子,他每天还是装作按时上下班,每月到发工资的时间,就用盗窃的赃款当工资按时上交,还用盗窃的赃款当作“加班费”和“奖金”交给妻子。近日,于某窜到胶南市隐珠办事处大荒村一居民家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本报记者贾 峰本报通讯员丁文泉孟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