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任一公司总经理期间,博士朱辉注册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并用他掌握的专有技术,生产汽车零部件销售,因此获利600余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朱辉被昌平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挪用资金罪共获刑6年。
朱辉是一名博士研究生,曾在北京一所大学任教。2003年,朱辉下海到一家公司担任总经理,掌握着该公司的“汽车发动机管理系统软硬件技术”、后续成果及相关替代技术。2003年6月,他私自成立了益麦斯公司,出任该公司法人代表。随后,他以原公司总经理的名义,向某汽车公司出具《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征询函》,表示要将该公司生产、销售汽车上“6100型发动机燃油电喷系统”的业务,转给益麦斯公司。得到正面答复后,朱辉未经任何授权,使用原公司的专有技术,生产这种零部件,卖给汽车公司。截至去年9月30日,益麦斯公司因此获利603万元。
2005年10月,心生恐惧的朱辉到公安机关自首,并退赔原公司150万元。
昌平法院认为,朱辉在经营益麦斯公司期间,未经原公司许可,私自使用专有技术,给原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加之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从轻判处朱辉有期徒刑6年,罚金50万;他经营的益麦斯公司也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罚610万元。(记者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