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潍坊5月4日讯 男子牟某不满被公司辞退,写信恐吓经理以诈取钱财,结果被法院判刑。
家住潍城的34岁男子牟某曾经是潍坊某公司的员工,2007年因公司人事调整被辞退,这让他心理上难以承受,虽然干着个体医药代理,但还是对公司经理李某怀恨在心。于是在去年11月中旬的一天,他给李某写了一封恐吓信,说要是李某不给15万元赔偿,他就要伤害李某的孩子。李某看了信后并没有太放在心上。
看到自己的信没起作用,在接下来的一个星期里,牟某多次给李某写信、发短信,声称不给钱的话,李某儿女都要遭殃。多次受到骚扰的李某只好报警。2007年11月27日,警方将牟某抓获。2008年1月中旬,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牟某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因犯罪未遂,近日,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记者 张焜 通讯员 李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