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挪用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用于买彩票、打麻将及网上赌博,致使171.7万多元公款无法归还。记者昨悉,保康县林业局计划与财务审计股原股长李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近日被保康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责令其退赔挪用的171.7万多元公款。
法院查明,2004年12月至2006年12月,李某担任保康县林业局计划与财务审计股股长期间,多次从保康县财政局划拨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中挪用公款用于购买彩票和赌博。因无法归还挪用的171.7万多元巨额公款,2007年9月17日,李某向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保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记者谭经田通讯员李善仕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