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新农保,到退休时每月领工资就行了。看来,‘养儿防老’的老皇历该改改了。”日前莱山区出台的2008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让百姓心里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按照实施意见,凡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政府财政都将予以补贴。新农保的补助范围是,莱山区20—59周岁之间达到最低缴费标准,未参加失地居民保险或城镇社会保险、未来办理退休手续的投保人员。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负担的原则筹集。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年度缴费的定额补助标准为:20—29周岁的参保人员年缴费额达到400元,财政补助40元;30—39周岁的参保人员年缴费额达到600元,财政补助60元;40—49周岁的参保人员年缴费额达到800元,财政补助120元;50—59周岁的参保人员年缴费额达到1000元,财政补助200元。低年龄段参保人员达到高年龄段缴费标准,只能享受本年龄段所对应的补助标准。高年龄段参保人员达不到本年龄段缴费标准的,按实际缴费所对应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年缴费额不得低于400元。
大额缴费的补助标准为:一次性缴费不低于12000元的,财政按照缴费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高于4000元。
以上两部分可以合并缴纳,但财政总补助额不高于4000元。
据介绍,对于已经参加失地居民保险或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新型农保;新型农保和失地居民保险的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即,参加了新型农保,以后又参加失地居民保险或城镇社会保险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自参加之日起,不再享受新型农保的政府补助,但已经享受的政府补助仍然有效,在办理农保退休手续时,分段计算发放养老金。
新农保扩大了参保居民的范围,新型农保将没有参加失地居民保险或城镇保险的20———59岁的非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同时,改变了以往领取标准固定不变的模式,建立起领取标准调整机制,规定在人均收入水平和物价指数上升的情况下,养老金的领取标准可以予以提高。记者 方春明 实习生 张奕 通讯员 谭强 李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