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洗澡时衣服财物被偷了个精光,差点出不了澡堂的门。牟平区的林先生火了,日前将浴池经营者诉至牟平区人民法院。
今年2月,林先生到牟平宁海办事处某浴池洗澡时,店方提供存放衣物的小柜被撬,存放在内的西服、手机、钱包、钥匙等物品被盗,林先生不得不打电话让家人送衣物并报警。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取证,被盗事实清楚。由于被盗案件没有侦破,林先生多次找浴池经营者交涉,要求予以赔偿,然而现经营者总以老板不在为由拒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林先生认为自己到浴池洗浴,浴池经营者理应提供物品存放处并尽看护保管义务,遂将其诉至公堂。(国学于丽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