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关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已于4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新《办法》实施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4月1日起,原有A(包括旧《办法》规定的不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的A类,即原有AA类企业)、B、C、D类企业直接过渡到《办法》的A、B、C、D类。
二、对海关“红名单”企业和海关总署审批的便捷通关“三高一大”企业暂按AA类实施管理,请相关企业及时向注册地海关提交《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经营管理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办理申请AA类管理事宜;
三、对于基本符合A类条件的B类企业,以及已为A类、且基本符合AA类条件的企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见附件第17条,18条)的相关规定,及时向海关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申请事宜。
四、企业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均应一式两份,且加盖公章;申请AA类管理的企业同时还需提交《经营管理状况报告》的电子格式文本(以优盘存储方式或直接发邮件至邮箱: qiguanke@customs.gov.cn)。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70号令(下载)
2、报关单位需填表格
(1)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下载
(2)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下载
(3)经营管理状况报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下载
(4)经营管理状况报告(报关企业)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