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记者 张斐斐)今天,市民王先生打来电话咨询这样一个问题:符合国家奖励扶助规定,满60周岁开始领取奖励扶助金后的老年人,因丧偶再婚,是不是必须找一个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老伴,才能继续享受国家的扶助政策?如果他的老伴不符合奖励扶助规定,是不是影响他应享受的奖励扶助?
针对王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部门,政策法规科刘昌奎介绍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符合上述国家奖励扶助的规定,开始领取奖励扶助金的老年人,因丧偶若再婚,找一个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老伴,才能继续享受国家的扶助政策,否则将被终止。再婚前夫妻双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也可以享受国家的扶助政策。详细情况,可以咨询烟台市人口计生委,电话是622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