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不管事10年前牛皮案10年后才立案侦查
一名经营皮革的个体户,一夜之间被5名盗贼偷走300多张牛皮。报案10多年来,他费尽周折也未能把就在眼皮底下的盗贼绳之以法。
直到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公安机关才把其中4名盗贼抓获归案。两名民警因涉嫌玩忽职守,也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年4月11日,宾阳县人民法院认为对民警的案件已过追诉期限,决定终止审理。
奇事一:
追贼要失主出钱
今年46岁的肖义春是宾阳县新桥镇大林村人。为了将10多年前盗窃自己牛皮的窃贼绳之以法,10多年来他没有放弃过努力,也付出了很多代价。
事情发生在1995年10月27日晚,肖义春在村中的老屋被人撬门而入,300多张共4000多平方尺已加工好的牛皮被人偷走了。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这批皮价值3.6万多元。案发后,肖义春向宾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新桥派出所报了案。刑侦人员赶到勘察现场后,破案的事情却一直没有眉目。
过了一个多月后,肖义春经过多方打听,终于知道盗窃自己牛皮的人,很可能就是和自己同村的肖绍生,联合了新桥镇三友村委新民自然村的张洪德、陈仁昌作的案。其中张洪德还是一个做收购、贩卖牛皮的个体户。案发不久后,他就打听到张洪德有一批牛皮,发到了贵州、云南等地销售。肖义春怀疑这批牛皮里,就有他被盗的牛皮。
肖义春把这个情况及时反映给时任新桥派出所所长的宋某,并要求所里派人到贵州追查。宋某对他说,派出所的办案经费有困难,如果他愿意负担旅差费,就可以派人去侦破。在肖义春表示负担费用后,所里派出民警阮某,带着肖义春往贵州调查,并扣押回部分牛皮。
为了这趟远门,肖义春自称“花去了差旅费7500元”。
奇事二:
窃贼被抓了又放
到1996年,新桥派出所所长换了人。肖义春仍没有放弃追贼的努力,再去找新所长反映情况。此案终于有了一线曙光。
1996年1月2日,盗窃牛皮的嫌疑人张洪德,终于被新桥派出所抓获并收容审查。可被关押了23天后,他就被释放了。至于当时为何被释放,在真正落网后的2005年9月6日,民警询问时,他说出了原因:“我被抓后,由于怕被判刑,连赔带罚,我一共交了3万元、退还余下的3000平方尺皮才得回去。”
1996年9月6日,另一嫌疑人肖绍生也被新桥派出所抓获。在收容审查20天后,他也被释放了。在他后来的交代中说:“由我内弟交了1.5万元罚款给派出所,我才能释放。”2006年3月份,肖绍生再次被抓获。
两人落网时,供述有5人合伙盗窃肖义春的牛皮。除了肖义春怀疑的陈仁昌之外,还有彭友民、陈刚。
案发一个月左右,彭友民也被新桥派出所抓获过,后来也被派出所释放了。2006年3月,他再次落网时,也说出了释放的原因:“我被关了10多天,后来我被罚了2000元,并退回盗得的牛皮才得释放。”
至于嫌疑人陈仁昌,合伙盗窃后出外打工,1999年5月才从广州回家。听说张洪德等人被派出所抓获并处理过,他急忙逃到南宁。看见太平无事后,2002年他才返回家乡,直到2006年3月被抓获。
3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肖义春被盗的损失挽回了部分。新桥派出所为他追回2万元,另外追回的赃物,被折成现金4000元。可为了这些胜利的果实,据肖义春后来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连差旅费在内,已花费了“1.4万多元”。
奇事三:
10年后才立案侦查
看着这些窃贼没事人一样照常在村里生活,肖义春心里很不服气。10多年来,他不断向公安机关反映,要求对盗贼进行处理。
10年来,新桥派出所所长换了一茬又一茬,肖义春每次反映得到的答案也大同小异:所长已更换,原来的案底不见了,没有什么证据再去抓人……
到了2005年5月24日的宾阳县公安局局长接待日,肖义春又去投诉,开始得到公安机关重视。此后,肖义春继续到宾阳县检察院对新桥派出所的“不作为”进行了控告。
在宾阳县检察院立案监督下,2005年8月3日,宾阳县公安局才决定对肖义春被盗牛皮案立案侦查。至此已距案发时间近10年。2006年三四月份,张洪德、陈仁昌、彭友民、肖绍生相继被抓获。陈刚则至今在逃。
4人落网后,肖义春被盗牛皮案也真相大白:一直眼馋肖义春家牛皮的张洪德,找来懂得肖义春家情况的肖绍生做带路人,其他3人则动手盗窃,并将牛皮交给张洪德销赃。
2006年11月20日,宾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陈仁昌、彭友民有期徒刑各5年,并处罚金各1.5万元。张洪德被判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肖绍生被判3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终审维持了原判。
法院称:
对民警追诉已过时效
肖义春被盗牛皮的案件,在法院的判决下已尘埃落定。可它所引发的余震却仍在继续。立案监督有结果后,宾阳县检察院又把目光对准了案发当年任新桥派出所所长的宋某和办理过该案的民警阮某。
去年8月,宾阳县检察院认为宋某、阮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决定对两人立案侦查。在侦查终结后又决定分别对两人提起公诉。
去年12月10日,宾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宋某、阮某两案。在当天的法庭庭审中,作为阮某的辩护人,桂三力律师事务所的张宏新律师,为阮某作了无罪辩护,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阮某是“牛皮案”的承办人,也没能证明阮某存在“应当报捕而拒不报捕或过失不报捕”的事实,就算阮某有玩忽职守的行为,也过了追诉期限。
今年4月11日,宾阳县对该案分别作出了刑事裁定书,认定在审理宋某、阮某分别涉嫌玩忽职守案的过程中,发现两案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案件,依法裁定终止审理。这起因为300多张牛皮引发的案件,直接或间接延续了13年的风波,终于尘埃落定。(记者骆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