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将人撞死后逃逸,台籍人士普泓仁11日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7年12月9日凌晨2时,普泓仁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上海闵行区龙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漕宝路、龙茗路路口处时,将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漕宝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的杨先生撞倒在地后驾车逃逸。
经路人报警,杨先生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死者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及复合伤而死亡。事发当日,普泓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普泓仁的亲友代为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普泓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上,法院作出以上判决。(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