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获悉,为了给一些错过《失业证》年审的失业职工一次补办机会,本应于3月31日结束的年审期限延长至4月30日。
据悉,凡是2007年11月30日前领取的《失业证》,2007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要进行2008年度年审。市属和芝罘区的失业人员,本人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家住县市区市属单位的失业人员,要到市就业办进行年审;县市区失业人员,到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年审。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一户两代人失业的,本人持《失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另一方的《失业证》)参加年审。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还没有年审的失业职工,请抓紧到相关单位参加年审,逾期未年审的,《失业证》将作废,劳动保障部门今后不再作为失业人员统计和管理,还未领完失业金的失业职工不年审的,将停发失业金。 (孔磊爱君致霞)